我省派督导组开展脱贫攻坚督查

09.05.2017  13:13

  为进一步推进全省脱贫攻坚工作,省委、省政府成立9个督导组,对全省脱贫攻坚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巡查。

  全省划分赣州市、吉安市、上饶市、九江市、抚州市、宜春市、萍乡市、南昌市和新余市、鹰潭市和景德镇市9个片区,由9个督导组分别进驻开展工作。督导内容主要包括4个方面: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视程度;机构队伍建设情况;精准管理情况;脱贫攻坚专项扶贫工作情况。

  督导既是督促指导检查脱贫攻坚工作成效、检验脱贫攻坚工作作风水平的过程,也是发现问题、督促解决问题的过程。通过开展常态化督导,以创新的工作方法、以讲政治的工作态度,带着“一双慧眼、一颗真心、一双勤腿”,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一线,才能听到真心话、看到真情况,才能全面发现和找准当前脱贫攻坚中的问题和短板,以更高标准推动问题整改。

  施政之要,重在实干,贵在落实。当前,无论是从国家层面还是省级层面,脱贫攻坚政策制度顶层设计都比较完善,能否不折不扣地完成全省脱贫攻坚任务,取决于能否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通过开展全方位督导,采取明察暗访、随机抽查、进村入户、一对一访谈等方式进行实地调研,可以全面了解各级党委、政府落实脱贫攻坚政策举措情况,找出突出问题,以问题推动整改,以整改促进各层面的工作落实。通过开展常态化督导检查,准确评价各地脱贫攻坚工作成效。

  据悉,每个督导组设组长1人,成员3人,组长从单独管理的各设区市正厅级党员干部或担任过县级党政正职的副厅级党员干部或人大、政协退居二线的正厅级干部中抽调,成员从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在脱贫攻坚期内,各督导组是所包片脱贫攻坚各项工作督导的责任单位,对片区脱贫攻坚各项工作进行督查巡查。发现的问题,将提出整改要求,形成督导专办文件,随时发送市、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及主要领导。各地要在规定的时限里整改到位,未整改到位的,将进行问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