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组织申报城市设计试点城市

06.01.2017  22:01

  为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和省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城市设计工作,提升城市风貌特色,提升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省住建厅决定在全省开展首批城市设计试点工作,并在此基础上推荐上报国家城市设计试点城市。

  ——开展试点工作的目的和意义。城市设计是落实城市规划、指导建筑设计、塑造城市特色风貌的有效手段。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和省城市工作会议对加强城市设计工作,全面开展城市设计作出了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通过城市设计,统筹城市建筑布局,协调城市景观风貌,体现城市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开展全省首批城市设计试点工作,推荐上报国家城市设计试点城市,旨在选取一批具有一定风貌特色和工作基础的城市,通过先行先试、总结经验、及时推广,引领推动全省城市设计工作。

  ——申报条件。(一)申报城市应有一定的城市设计工作基础,有较完整的管理队伍和专业团队。(二)申报城市愿意探索城市设计管理制度、工作机制,能够将城市设计纳入城市规划编制、审批和实施管理系统。(三)申报城市能够积极践行《城市设计管理办法》和《城市设计技术管理基本规定》,按照要求开展相关工作。(四)申报城市有不少于2年的城市设计工作计划,有明确工作目标、任务清单和时间节点。(五)申报城市能够按照城市设计,开展新城新区建设、老旧城区整治更新,并承诺在2年内,在城市修补、生态修复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2017年城市设计试点城市申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2月28日。

  省住建厅组织专家评审和现场考察。对符合申报条件和要求,具有一定风貌特色和工作基础的城市,确定为全省首批城市设计试点城市。通过跟踪指导,考核评估,对具有重要试点意义、示范作用的城市,省住建厅将推荐申报全国城市设计试点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