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制度

14.09.2014  11:53

就业就医等将纳入法律援助范围

  今年上半年,全省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1.3万余件,受援人1.4万余人,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来电、解答法律咨询12万余人次,让群众感受到了公平正义。近期,省司法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从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加大法律援助经费保障力度、健全法律援助服务网络、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提高法律援助监督管理水平等五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将就业就学等纳入补充事项

  《意见》要求,逐步将就业、就学、就医、社会保障等与民生紧密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同时,延伸法律援助服务领域,完善法律援助参与处理公共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信访案件等工作机制,健全法律援助舆情分析制度,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满足群众基本公共法律服务需求。

  在经费保障方面,我省将积极推动法律援助政府责任的落实,加大市、县两级政府法律援助经费保障力度,完善法律援助业务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并实现动态增长机制;建立法律援助资金筹措的社会化机制,广泛吸纳社会资金支持法律援助事业。

   推行“点援制”提高服务质量

  为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意见》明确,全省各法律援助机构应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服务公开制等服务制度,完善异地协作机制,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满足群众多层次法律援助需求。

  寻求法律援助能否像医院挂专家门诊号一样,挑选自己信任的律师作为自己的承办人?根据《意见》,我省将规范法律援助机构服务行为,逐步提高律师办案比例,推行“点援制”,确保法律援助服务优质高效。

  此外,我省还将建立法律援助质量监管机制,制定案件评查制度、服务质量检查公布制度,逐步推行法律援助案件质量与办案补贴挂钩,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投诉处理机制,规范投诉事项范围和程序。

   探索推行政府购买法律援助

  《意见》指出,要探索推行政府购买法律援助服务,通过聘任、购买公益岗位等形式,配齐配强工作人员,设区市配备不少于7名、县(市、区)配备不少于5名工作人员,切实做到“事有人做、责有人负”。同时,要健全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参与法律援助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制定法律援助志愿者注册管理办法,明确招募条件、程序、权利义务和组织管理制度,规范法律援助志愿者服务活动。

  我省还将建立法律援助机构年度检查考核机制,健全律师等法律服务人员参与法律援助工作的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加大对法律援助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

   建立法律援助明白人队伍

  为不断健全法律援助服务网络,我省将加强法律援助基层基础建设,推进法律援助示范服务窗口创建工作,推动法律援助工作站规范化建设。据介绍,工作站要有具体负责人,且至少有1名熟悉电脑操作、具有法律大专以上学历的专职人员;各村(居)委会都要设法律援助联系点,并明确联系人协助开展工作;每个联系点建立一支不少于5人的法律援助明白人队伍。

  《意见》还提出,要加强法律援助信息化服务网络建设,逐步实现网络受理、审查指派、文书传送以及监督管理;加强“12348”法律援助专线管理,拓展专线服务功能,进一步创优“12348”专线服务民生品牌。(记者 葛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