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强:谁说戒出人命的戒网瘾学校可正常招生?

17.06.2014  12:03

  两天前,记者实地探访了河南郑州一家戒网瘾学校,因为就在一个月前,这里曾有两名学生在接受训练时,一死一伤。目前,当地警方已对涉案的五名嫌疑人予以刑事拘留,而该校依然在正常招生培训。(6月16日北京晨报)

  戒网瘾学校墨守怎样的教育之道?河南这家博强学校的“坦言”或许很具代表性:“因为咱们学校是个特殊学校,所以说体罚没法避免”、“只要不打死就打”。若非此道的遵循有加,也不会接二连三出现戒网瘾学校戒出人命的人间悲剧。

  奇怪的是,明显有悖于“依法治校”理念的“体罚”、“只要不打死就打”为何可以大行其道,各类以“帮助戒断网瘾”为主业的学校为何大有市场?

  《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明文规定,因侵犯教育者合法权益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依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予以处罚,比如由审批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那么,背负“一死一伤”罪名的博强学校何以还在正常招生?未必“一死一伤”不在“情节严重”、“产生恶劣社会影响”之内?有关方面能否解释一下,什么情况才叫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

  印象之中,戒网瘾学校一旦戒出人命,基本第一时间被取缔。例如2009年8月2日3时许,一名网瘾少年在进入广西南宁市“南宁起航拯救训练营”10多个小时后身亡。南宁相关部门随即依法取缔“南宁起航拯救训练营”,并对这个机构的13名人员以涉嫌故意伤害罪、非法经营罪进行刑事拘留。可博强学校为何长达一个多月没被取缔,依然正常招生培训?

  据媒体最新报道,今(16)日上午,郑州市管城区教育局相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经警方调查,该事件与媒体报道基本一致,该校管理混乱,目前已经撤销了其办学资质。经管如此,恐怕也难消公众质疑:这个撤销决定为何姗姗来迟?如果没有媒体的跟踪报道,撤销决定还要停留在路上多长时间?

  还是《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审批机关和有关部门有“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之一的,由上级机关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相关方面恐怕也难逃其咎吧。

  孩子一旦上网上了瘾,最坏结果无非整日沉迷网络,荒废学业,但也不至于丢命。只要方法得当,引导有力,情况会有好转。有必要非得送到夺命的戒网瘾学校吗?家有网瘾儿女的家长们得三思而后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