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庆锋:强拆的不是“公房”,而是权力!

19.03.2014  17:13

  南昌市自2013年10月启动首轮“拆违拆临、建绿透绿”专项行动以来,又在今年3月开始了以违建“公房”为主要目标的“拆除第二季”。(3月18日 江西日报)

  违建临建之所以存在,从根本上还是反映出地方政府“曾经的”监管失控。时过境迁,通过拆违拆临,来重新加强地方政府在城市管理和城市建设方面的作用。从这点上至少可以说,南昌能够立即“补课”,也是值得赞赏的。毕竟,晚做,总比不做好!

  事实上,强拆违建“公房”,才能体现法律大于权力。毋庸讳言,“公房”不仅是办公建筑,还是百姓认为的“权力象征”。说深点,违建“公房”不仅是权属单位利益的需要,还是权力对法律的漠视。不拆除违建“公房”,就等于承认“权力大于法律”!就会倾覆法律规范对政府部门约束力的权威!

  事实也证明,先强拆违建“公房”,才能带好头,让百姓信服。从去年到今年,南昌在强拆违建的过程中也确实遇到了困难和阻力,坊间甚至有“拆小不拆大、拆民不拆官、拆私不拆公、拆软不拆硬”的传言,也导致百姓对这项工程存在诸多疑虑。而后,南昌市通过对一批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典型违建临建实行先行拆除,开了个好头。而此次,南昌市又通过对省直违建“开刀”,向违建单位展示了“肌肉”,取得了效果,也对百姓有个交待,算得上是大快人心的事情了。

  赞赏南昌强拆“违建公房”之余,仍有窃窃私念——不妨大胆做个假设:倘若将强拆“违建公房”前置,拿它们为南昌拆违拆临“祭刀”,也许这项工作的进度就会更快、困难就会更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