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推进户籍改革 全面放开小城市落户限制

22.05.2015  15:27

  安徽省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

  近日出台的《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在城区人口50万以下的小城市、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在城区人口50万至100万的城市合法稳定就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及家属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同时根据实施意见,取消农业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户口登记不再标注户口性质,不再出具关于户口性质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