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推户籍改革新规 "超生户""黑户"可落户

04.04.2014  17:33

    新华网江西频道4月4日电(记者赖星)自4月1日起,南昌市公安局启动户籍制度改革。根据新政策规定,父母有一方为南昌户籍的超生户、“黑户”人员凭《出生医学证明》及相关手续即可办理户口落户。此举将终结计划外生育人员“黑户现象”,同时,仍需按相关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实施针对新生婴儿落户的户籍新政,主要是为了解决多年来因公安和计生部门协作而形成的众多新生婴儿未及时得到落户的问题,也是考虑到新生婴儿未及时落户给他们生活、学习带来的不便而采取的人性化措施。”南昌市公安局户政支队副支队长赵峰说,此举将解决多年来遗留下的新生婴儿,特别是计划外生育人员落户问题。

    据介绍,过去新生婴儿办理户口登记时,派出所要核验其《生育服务证》或《再生一胎服务证》,而根据《南昌市公安机关户籍业务办理规范》无论新生婴儿是否在计划内出生,只要凭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婚姻证件和户口簿即可办理户口;非婚生育子女,凡有《出生医学证明》,也可随《出生医学证明》上明确的母亲或父亲申报出生登记落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江西省征收社会抚养费工作条例》的相关规定,计划外生育人员无论是否办理了新生婴儿落户,都应该按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