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讨论户籍改革要区分城乡与地区差距

19.12.2013  12:09

无论是消除城乡差距,还是消除地区差距,户籍制度改革只能是果,而不可能是因。我们应该正确地看待改革,改革要顺势而为

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刚刚落幕。针对广受关注的户籍制度改革问题,公安部副部长黄明表示,到2020年,要基本形成以合法稳定住所和合法稳定职业为户口迁移基本条件、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为基本形式,城乡统一、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

户籍制度改革一直都是一个十分敏感,同时影响面很广的话题,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有关部门对这个问题都采取了慎重发声的态度。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特别是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以后,改革的路线图越来越清晰。公安部的公开表态,引发了舆论广泛热议。

舆论关注户籍制度改革是必然的,但是有关户籍制度的一些基本问题必须弄清楚,否则讨论就会跑偏,会拉大改革与人们期待之间的距离,过分吊高人们的胃口。

时至今日,中国社会的三大差距(城乡、地区和收入),集中体现在户籍制度上的就有两种,一是城乡差距,二是地区差距。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当前户籍制度改革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是城乡差距,而地区差距可能还需要更长的时间解决,舆论在讨论改革的过程中不能把这两者混为一谈。

我们看到,公安部副部长黄明在谈到户籍制度改革时说,当前加快户籍制度改革的重点是,“通过调整完善户口迁移政策,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实现市民化,主要任务是解决已经转移到城镇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问题,稳步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水平,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无论是人口转移,还是公共服务全覆盖,针对的都是户籍制度中的城乡差距问题。

我们再看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户籍制度改革的总体设计,“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由此可见,不同地区解决户籍问题的总体思路是不同的,这种设计也是建立在地区差距基础上的。

所以,不能一说户籍制度改革,就认为城乡差距和地区差距中所包含的一切问题都会在这一大的话语体系下迎刃而解,事实上远不是那么简单。以改革的难点——户籍制度所附着的福利为例,无论是教育就业、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等其根本无不在于地区之间的差距。而地区差距又决不是户籍制度改革能解决的。

可能有人会说,为什么户籍制度改革能够解决城乡差距,却解决不了地区差距?其实解决城乡差距的不是户籍制度改革,而是经济社会的发展。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中国的社会结构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已经形成了劳动力从农村向城市的自然转移,城乡人口比例实现了颠覆性的改变,同时随着城镇化的推进,土地的价值越来越凸显,农村户籍的含金量在不断提高。在这种情况下,城乡差距已经自然地在缩小,所谓的户籍制度改革解决城乡差距其实不过是在顺势而为,所以其难度会小得多。

遵循这种逻辑,我们再看地区差距。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地区差距并没有缩小,相反从某种程度上讲,还有扩大的趋势。核心城市的竞争优势越来越明显,一些小城市的活力在降低,人口、资源在向大城市集中。在这种情况下,期待户籍制度改革抹平地区差距那是本末倒置。说得严重一点,这样的所谓改革不是在攻坚,而是在与风车大战。

不可否认,当前公众对地区差距的痛感,有时往往会大于城乡差距。比如人们感受最深的教育权利的不平等、就业权利的不平等等等。人们把这些都归咎于户籍,其实户籍只是表象,根子是地区差距。所以舆论在谈论户籍制度改革的时候,如果不加区分,直接把户籍制度改革扯到权利平等上可能会使公众误读改革。

事实上,无论是消除城乡差距,还是消除地区差距,户籍制度改革只能是果,而不可能是因。因永远都是经济社会的发展。我们应该正确地看待改革,改革要顺势而为,而不是逆势而上,否则我们对改革的认识就会出现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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