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也有“房产税” 鲁迅每次要缴费近三块大洋
陶渊明采菊东篱下,悠然见南山,很潇洒,很高雅,可惜咱们现代人学不来。为啥?现在的东篱之下哪还有菊可采?南山倒可以见,可你没法悠然,因为好风景都被围起来了,你想见,得买票,买了票还得挤进去,山道堵车,山头人山人海,可以悠然见人群,不可以悠然见南山。
同样的潇洒和高雅,民国人也学不到。民国农村经济崩溃,兵匪横行,老百姓忍饥挨饿,背井离乡,没有采菊的工夫,更没有悠然的心情。大城市倒是飞速发展,畸形繁荣,中产之家不愁吃穿,可是地皮太贵,房价太高,想学陶渊明,得非常有钱才行。用鲁迅的话说:“没有南山,我们还可以悠然见洋房,或悠然见烟囱的。然而要租一所院子里有点竹篱、可以种菊的房子,租钱就每月总得一百两,水电在外;巡捕捐按房租百分之十四,每月十四两。单是这两项,每月就是一百十四两。每两作一元四角算,等于一百五十九元六。”(鲁迅《病后杂谈》)
鲁迅说的“巡捕捐”,其实就是现代中国准备正式开征的房产税。该税在民国不叫房产税,叫“房捐”,有时候也叫“警捐”或者“巡捕捐”——因为这项捐税主要由警察局和巡捕房来收,且征收所得主要用作治安经费。房产税在民国属于地方税,具体怎么征,征多少,基本上由各地市政府拿主意。要是警察不多,装备很低,也不搞什么市政建设,财政上没缺口,就可以少征一些。从这个角度看,民国时期的房产税制度跟现在美国很像。
鲁迅在北京买房的时候,房产税是按建筑面积计征的,每间瓦房每月只缴大洋一角,每仨月去警察局缴一回,他在西城区八道湾买了九间房,每回要缴将近三块大洋的房产税。后来他搬到上海租房,上海的规矩是按照房租计税,税率最初6%,后来涨到14%(即鲁迅说的“巡捕捐按房租百分之十四”)。假如鲁迅每月房租一百块大洋,那么光房捐就得交十四块大洋。本来这笔税应该让房东去缴,但是民国上海人多房少,一房难求,房东理所当然将税收负担都转嫁到房客身上了。(李开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