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房产证“下岗” 不动产权证书登场

25.12.2015  13:55

      自2016年1月1日起,市民买房子,拿到的将是不动产权证书。过去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将“合二为一”,统一登记到不动产权证书上,不再颁发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

  根据湖北省政府近日下发的有关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全省17个市(州)已全部完成本级职责整合工作。这意味着自明年元旦开始,该省将全面实现“新开旧停”,即所有土地、房屋、林业等不动产登记都要在新窗口统一受理并颁发统一的不动产权证书,原房管、林业等部门的旧窗口停止工作,不得再办理任何不动产登记业务。

  据介绍,按照国家“不变不换”的原则,现有各类不动产权证继续有效,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也就是说,旧证、新证都具有法律效力。今后办理不动产转移、变更时,换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或证明。

  不动产权证书与房产证有着显著差异。不动产权证书除了登记权利人、共有情况、坐落位置等原来房产证内容外,还增加了镭射区、不动产单元号、使用期限、取得价格、分摊建筑面积等内容。不动产单元号具有惟一代码,相当于不动产在全国范围内惟一的“身份证号”,通过不动产单元号,可以锁定该不动产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