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房价调控市场化 官员职责要厘清

20.11.2013  09:43
原标题:房价调控市场化,官员职责要厘清

        □邓清波

        11月18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再次印证了全国房价普涨的猜想:70个大中城市中,69个同比上涨,65个环比上涨。自2013年初国五条施行以来房价再创新高。面对行政化调控“越调越涨”的怪圈,刚刚结束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开出的药方是:调控回归市场化,完善土地供应和房产税改革将成为调控楼价的主要手段。专家认为,在房价一路狂飙,房地产调控陷入僵局之时,三中全会提出的“明确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决定性作用”,将成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新思路(11月19日《新京报》)。

        在对房价调控回归市场化抱持期待的同时,对此前的行政化调控“越调越涨”怪圈仍需深入剖析原因。因为即使由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决定性作用,未来房价调控回归市场化,这也并不是说以后政府就可以轻松退出,相反,这恰恰要求政府部门加快转变职能,如加强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制定和实施,加强市场活动监管,加强各类公共服务提供等等。换言之,市场化调控反而对政府调控职能和水平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之前房价“越调越涨”,暴露的不只是行政化调控本身的不适应,更有政府调控能力和水平的软肋,有的地方还相当薄弱,因此不能很好地达成调控目标。政府调控能力和水平的薄弱,有政府职能定位不清晰、权责不明晰等深层次的体制机制因素。三中全会提出要深化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很有针对性,有望促成这些深层次弊端的解决。然而,政府调控能力和水平的薄弱还有许多人为因素,比如,有些地方和部门官员对调控政策执行不到位,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的官员能力素质较低,对经济社会管理事务本身不能胜任;更有的官员以权谋私,官商勾结,利用调控权力在土地买卖等过程中中饱私囊等等,这些也是之前许多行政化调控措施不但落不到实处,反而导致部门利益和官员权力强化的原因所在,是导致政府调控能力和水平出现软肋、缺位的重要因素。

        如果这些因素不改变,那么市场化调控能否科学有序地实现,政府职能转变的目标能否得到落实,都是值得担忧的问题。必须看到,对于当前各级地方和部门官员来说,他们既是某些方面被改革的对象之一,同时又是推动各领域改革的改革者,这样两种身份兼于一身的现象,对官员的素质和能力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比如,就房地产调控领域来说,调控从行政化回归市场化,要求转变政府职能,释放某些部门和官员的权力等等,因此他们显然是被改革者;但是,要真正发挥好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加强和提高政府调控能力和水平,又要求这些部门和官员认真推动各项改革措施的落实,因此他们显然又成为了改革者。如果不能厘清他们在这一系列被改革和改革过程中的职责,不能严格落实他们的责任,光靠他们基于自身素质和能力的自律,真的能够顺利推动实现房价调控回归市场化的目标吗?真的能够促使房价调控走出“越调越涨”的怪圈吗?这无疑需要我们有更多警惕和反思。

        如果说,之前的实现房价调控目标是一种施政职责,那么调控陷入“越调越涨”的怪圈,无疑是某些部门和官员没有尽到自己的职责,这需要认真分析和追查。因为,深化改革出台新的政策措施,促使调控回归市场化等等,这些都对政府部门和官员的调控能力和水平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所以仍然需要相关部门和官员尽职尽责,乃至更加需要他们尽职尽责。对于相关领域的改革,必须先要明确科学合理的责任机制,厘清公权力的职责所在,才能真正做到行必责实、行必责功,使房价调控真正落到实处,保障房地产市场健康可持续发展,保障经济社会健康运行。 (中新网江西新闻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