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中介10种不良行为将被重点整治

23.07.2016  00:46

   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中介机构将被“逐出”市场

  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中介行业管理,整顿和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省住建厅决定在全省开展房地产中介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整治10种不良行为。

  据了解,这10种不良行为包括:发布虚假房源、不实价格信息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未将房屋抵押、查封等限制交易信息及时告知购房人;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标明房地产中介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捆绑收费;未经当事人同意,擅自通过网签系统签订中介服务合同、交易合同;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中介服务;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侵占或挪用交易资金;泄露或不当使用客户信息;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未按规定到所在市、县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

  同时,我省各级房地产主管部门将配合金融监管部门,扎实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认真查处房地产中介机构未取得相关金融资质,利用P2P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行为,或虽取得相关金融资质,但违规开展相关金融业务行为。

  此项整治工作将通过组织开展全面检查、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建立健全监管制度等4项措施,督促各地在9月底前将未备案的中介机构名单向社会公开,并发布交易风险提示,及时曝光典型案例,提醒群众慎重选择中介机构。严重侵害群众权益、扰乱市场秩序的中介机构,将被依法清出市场,向社会通报。(王纪洪 吴雅文 记者 林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