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房地产开发无规划和施工许可证不得开工

13.10.2015  15:12

  

  近日,从市房管局获悉,今后,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一律不准开工建设。凡未按规定进行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一律先停工再查处整改。

  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工前,首先需要依法取得立项手续、土地批准手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并严格按照各项手续规定的内容进行建设。同时,我市将严格规范建筑行为,凡不符合条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一律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凡未取得相关手续就开工建设,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将被相关部门立即责令其停工整顿。

摘自 《太原日报》 2015.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