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实行房屋依申请登记 简化二手房交易手续

29.04.2015  13:56

  面对错综复杂的经济形势和不断加大的下行压力,南昌市精准发力,出台了“稳增长促发展60条”,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平稳健康发展。其中,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5项政策,已成为市民的热点话题。

  记者了解到,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我市主要是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作用,满足自住型、改善型住房需求;简化二手房交易手续,加快市场流动;放宽房地产市场的限制政策,增强市场主体的自主性。

   房屋实行依申请登记

  “稳增长促发展60条”第51条提出,房屋登记机构按照申请人的申请进行登记,不再强制性审查申请人的婚姻证明材料来判断是否有其他“隐形”共有人。申请登记并记载于房屋登记簿的权利人可以对登记的房屋依法办理转移、抵押、变更、注销和更正登记等手续。

  按照申请人的申请进行登记,也就是房屋实行依申请登记。针对这一条政策如何操作,市房管局负责人进行了解答。

  据介绍,目前的做法是:当事人取得房屋所有权申请登记时,要求其提供婚姻证明,以判断房产是否为婚姻存续期间取得,据此将房屋登记为共有财产或独有财产。

  这种做法存在当事人谎报、瞒报婚姻状况,出具虚假婚姻证明造成房屋登记的结果与事实不符,由此引发行政诉讼等情况。权利人也常常为申请房屋登记需要提供结婚证、离婚证、未婚证明等而困扰,特别是对一些需在外地、甚至境外开具证明的人带来种种不便。

   若涉及共有房产,共有人应共同申请

  实行新的登记方式后,由当事人自行申请房屋登记,涉及共有房屋产权的(比如夫妻共有),共有人应当共同申请。由申请人自行申报房屋独占、共有及共有人所占份额等,并对其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相关情况由申请人在询问表上签字确认,登记机构在办理房屋登记时将不再要求当事人提交婚姻证明材料来审查是否存在“隐形”的共有人。申请登记并记载于房屋登记簿的权利人就可对登记的房屋依法进行处分。

  例如,购买商品房时,商品房购房合同、发票上直接写上夫妻两人名字,则登记机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结婚证。如只写一人名字,登记机构根据当事人申请办理登记。

   夫妻共同房产可申请“加名

  如果夫妻一方担心另一方隐瞒情况将夫妻共同房产登记在另一方名下,可提交婚姻证明和另一方姓名、身份证号到房屋登记机构查询房产档案,如查询到有夫妻共同房产登记在另一方名下,可以要求另一方共同申请“加名”,对方不同意的,可通过申请房屋异议登记和到法院提起诉讼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实行房屋依申请登记,可以简化办事手续,提高办事效率,方便群众办事。目前,北京、上海等城市,均采用了自然人房屋依申请登记。

  据了解,房屋登记机构还将出台具体的操作细则,具体的办理将以操作细则为准。

   鼓励使用住房公积金改善住房

  记者了解到,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中,还包括:对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市公积金中心可采取和铁路分中心公积金贷款互贷互认政策或利用商业性贷款贴息政策办理,有效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

  取消房地产“70/90”政策,对于未开工或在建商品住房项目,在不改变用地性质和容积率等必要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适时调整套型结构,国土、规划、房管等部门依企业申请予以办理调整审批手续。暂停执行“面积100亩以上成片的商住用地中原则上要求配建一定数量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定”。

  允许企业利用本市城区范围内,无抵押、未查封的自有固定资产抵扣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额度。(记者 吴跃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