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积极培育房屋租赁市场 切实保障居民住房需求

25.12.2014  09:41

辽宁省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我市在总结多年工作实践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创新,于2013年提出了租赁住房建设理念,通过在新建商品房项目中建设租赁住房,增加市场租赁住房供给,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引导不同层次人群通过市场租赁方式解决居住问题。两年来,我市已在东港等15个新建商品房项目中建设租赁住房22万平方米,约3000套。

  一、租赁住房建设背景

  从2011年开始,我市已经着手进行房屋租赁市场研究,为合理确定租赁住房建设规模,我市开展了租赁住房现状和住房需求情况调查,为制定宏观政策提供依据。经调查,我市市内租赁住房缺口的主要原因:一是无房户家庭,多数与父母、亲属居住在一起,新毕业大学生基本上是合租,存在改善住房条件的潜在需求;二是作为沿海港口城市,外地及外国驻连企业和机构较多,高端租赁、旅游租赁等专业性需求增长迅速;三是随着全域城市化发展,我市旧城区改造力度加大,老旧房屋将逐渐被拆除,可用于租赁的房源陆续减少。因此,增加租赁住房供给,提升租赁品质,既能吸引不同层次人才来我市创业发展,又有利于保持租金水平稳定,减轻租赁家庭住房消费的负担,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二、租赁住房建设做法

  (一)市政府出台文件,提供政策依据。为推进我市房屋租赁市场的发展,2013年,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大连市租赁住房配建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2014年7月,我局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印发了《大连市配建租赁住房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意见》与《规定》明确要求,市内四区所有商品房项目按10%的比例建设租赁住房,租赁房以开发企业持有产权为主,由开发企业进行租赁管理,面向全社会租赁,政府对其中符合保障标准的家庭给予租金补贴。建设的租赁住房应与所在项目的商品住宅或公寓同步建设、同步配套、同步竣工交付,共同进行物业管理,分期建设的商品房或公寓开发项目,建设的租赁住房应在首期项目中安排建设。要求户型设计多元化,既要有一定比例的中小户型,保障困难群体、新就业人员的住房需求,又要有一定比例的较大户型,满足市场需要。建设的租赁住房,未经政府批准,不得出售、抵押;可依法整体转让,但不得改变其使用性质。

  (二)各部门相互配合,加强监督管理。按照“政府主导、市场参与”的原则,相关部门明确责任,加强协作,解决了租赁住房建设过程中遇到的一些难题,建立起了一套联动的工作机制,为今后建立长效机制以及完善租赁住房供应体系奠定了基础。市土地储备部门在编制具体地块宗地出让方案时,依据实施意见规定将建设租赁住房事项纳入宗地出让方案中,并征询规划部门、住房保障部门意见;市规划部门对拟出让地块,编制和下达规划条件,具体包括建设租赁住房的比例及用途等事项;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招拍挂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现场与市住房保障部门签订《租赁住房配建协议书》后,方可办理成交确认书;市规划部门在确定详规方案时,应明确配建租赁住房的位置、户型、面积和套数,将批准后的修建性详规及规划设计方案抄送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办理预售许可证时,须提供住房保障部门出具的履约意见书;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配建租赁住房的工程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等工作。

  (三)完善配套政策,建立长效机制。市政府在出台租赁住房配建实施意见的同时,还研究制定了《大连市住房困难家庭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实施方案》。通过改善住房供应结构,支持困难群体通过租赁住房解决住房困难问题,按不同收入水平以及有房无房等条件,对住房困难家庭租赁住房实行差别补贴政策。在实施方案中明确了补贴范围和补贴对象,根据补贴对象的困难程度、有房无房和租房区域,按市场租金的30%或50%给予补贴。配套政策的实施,对繁荣我市房屋租赁市场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租赁住房建设模式分析

  实施在新建商品房项目中建设租赁住房政策,一是可以充分发挥房屋租赁市场的作用,变政府主导为市场引导,改变传统的住房理念;二是培育了房屋租赁市场,房源越多租赁价格就越低,引导无力购买商品房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租赁住房需求,确保困难群众租得起、住得下,保基本、兜底线;三是在市内不同地块建设租赁住房,不但实现在高档小区有租赁住房,在人口居住密集区也建设老年公寓,满足了不同人群的住房需求;四是在市内建设租赁住房可以使被保障家庭分散居住,避免集中居住增加社会不稳定因素,也可以解决这些家庭的上学、就医、出行等难题。

  我市房屋租赁市场的发展刚刚起步,相关政策制度需要不断完善。下一步我们要抓住机遇,继续研究我市房屋租赁市场的发展方向,制定合理的政策措施,全面推进房屋租赁市场的建设和发展。

  ——选自2014年12月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经验交流材料汇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