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边部分房屋距公路近 江西婺源网友留言获回应

03.08.2015  13:09
原标题:路边部分房屋距公路近 江西婺源网友留言获回应

强卫同志简历 | 给江西省委书记留言

人民网北京8月3日电 (杨高宇)近日,江西婺源一名网友给省委书记留言,反映万香公路两侧部分房屋距公路较近,村民将建材堆在路边,易引发交通事故。对此,婺源县委办公室回复称,万香公路两侧新增用地类建房已严格按距离公路边10米的标准审批建设。由于公路两侧村庄空闲宅基用地较少,受地形地势影响,部分拆旧建新类房屋达不到距离公路边10米的要求。许村镇朗湖村和朝阳村各有一栋拆旧建新的在建房屋在退让后,距公路仍不足5米,另有几户将围墙及水泥地等附属设施建在公路边。

回复表示,今后在村民申报拆旧建新时,婺源县将继续严格审批程序,同时组织县城管、规划、国土等相关职能部门加大对违规建房清理整治力度,要求新建房屋退让出有效距离,规范建筑材料占道行为。

【网民留言】

我是家住在婺源许村镇的村民,我们家门口就有一条公路,是从许村镇通往德兴市香屯镇的公路,不知道该公路是属于省道还是县道,我几乎每天都要骑车通过这条公路到德兴市去上班。在这条公路沿线,这几年来,修建的新房子翻了几翻,公路沿线的村庄扩大了几倍,这些新房子离公路远的只有6-7米,绝大多数离公路只有3-4米,离公路2-3米的也不少,家门口在堆点杂物,公路就变的更加狭窄了,村民随便跨一两步就到了公路中央,我们骑车过程中经常碰到急刹车情况,我们这条公路一年发生的交通事故可不少。

答复意见:

尊敬的人民网网友: 您好!收悉您的留言后,县委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县城管局、规划局、国土局对照网友提出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现就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在万香公路两侧确实存在农民将砖块、砂石、水泥等建筑材料等堆放在路边及部分房屋距公路较近的现象,给车辆通行造成不便。两侧新增用地类建房已严格按距离公路边10米的标准审批建设。由于公路两侧村庄空闲宅基用地较少,受地形地势影响,部分拆旧建新类房屋达不到距离公路边10米的要求。许村镇朗湖村和朝阳村各有一栋拆旧建新的在建房屋在退让后,距公路仍不足5米,另有几户将围墙及水泥地等附属设施建在公路边。 今后在村民申报拆旧建新时,我县将继续严格审批程序,同时组织县城管、规划、国土等相关职能部门加大对违规建房清理整治力度,要求新建房屋退让出有效距离,规范建筑材料占道行为。 (婺源县委办公室)

【网民留言】

书记同志您好,我要投诉吉安市吉福路西延工程项目主管单位不作为,该路段仅几个公里,历时几年还没有完工;该施工路段相当繁忙,路面坑坑洼洼,次序极其混乱,极易发生交通事故,灰层铺天盖地,车辆行人苦不堪言,然而工程一直处于停工状态!看到政府网站的回复也每次都是敷衍答复。 老百姓想知道一个确切的完工日期?这点小事你们还要拖到什么时候?做不了就让更有能力的人来做!

答复意见:

尊敬的人民网网友: 您好!收悉您的留言后,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吉福路西延工程建设指挥部认真研究、妥善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吉安市吉福路西延工程为城市Ⅱ级主干道,东起吉州大道与吉福路交叉口,西至吉安市吉福路220千伏变电站,全长约3500米,道路红线宽40米,面积约18万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有:路基、沥青路面、雨污水管铺设、绿化、路灯、交通工程、高压线下地、地下管线工程等。工程概算总投资2.2亿元,项目已累计完成投资1.8亿元,完成改造并通车长2700米。目前,只剩市水果批发市场至220千伏变电站段(长约800米)道路未能施工,主要原因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在市水果批发市场前有两幢房屋由于拆迁户要价高至今未能拆迁。 二是兴桥镇部分农房拆迁工作未完成。大部分农户都已签订拆迁协议并且拆迁款全部发放到位,但是农户一直未能拆除房屋,另外还有三户未签订协议。 三是因为2015年上半年雨水较多,道路一旦开挖,将导致行人和车辆无法通行。因此,施工单位采取对路面坑洼处进行碎石修补等方式进行临时处理。 目前,吉福路项目部已通知拆迁责任单位尽快实施动迁。拆迁工作一旦完成,我局将责成施工单位做好施工计划,立即施工作业,力争在2015年10月前将该路段改造完成。 (吉安市城乡规划建设局)

【网民留言】

强书记:你好!我是上饶市广丰县管辖的一个农户,现在在外务工,因在2008年在手续齐全的情况下生育了第一胎(男孩),因意外怀孕在2014年又生育第二胎(男孩),前几天往老家打了通电话,听家中老父说镇里,村里来人了送了一张关于违反计划生育的通知单,单子具体罚款金额未详,具他们放下单子说要罚5万多,这对于我们农民来说是一笔不小的数目,我想问下强书记这样的收费合理吗?

答复意见:

尊敬的人民网网友: 您好!收悉您的留言后,广丰区委高度重视,立即要求有关单位就该问题进行了调查,现将有关情况向您答复如下: 您于2009年7月29日政策内生育第一胎男孩,2014年12月13日违规超生第二胎男孩,违反了《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根据《江西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农村居民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以县级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当事人计划外生育的子女出生前一年本县(市、区)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数;当事人实际纯收入高于前述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以实际纯收入为计征基数。以及第六条第一款规定:不符合《条例》规定的条件再生育的,按本办法规定的计征基数的3.5倍征收。2013年广丰县农村居民年入均纯收入为9821元,因此2014年超生第二胎的夫妇双方应征收社抚费59906元。 壶峤镇计生办于今年6月18日依法向您发放江西省征收社会抚养费告知书,截至目前,您尚未缴纳社会抚养费。我们已要求壶峤镇根据您的实际情况,妥善处理该问题。希望您能理解配合有关单位的工作,感谢您对我区工作的关心,祝您在外工作顺利,身体健康。 (广丰区委办公室)

【网民留言】

尊敬的强书记: 您好!我是上饶县铁山乡人,2014年下半年通过樟树市中小学编制教师招聘考试,分配到樟树市刘公庙镇北坑小学任五年级数学教师。自参加工作以来,我认真做好各项教育教学工作,我教的五年级数学获刘公庙镇第二名,我还因此获得樟树市教育局“优秀教师”称号。 因为我父母亲都是地道农民,而且还是纯女户,家里只有姐姐和我两个女儿,我必须承担照顾和赡养父母的重担,但因身异地的农村,我至今还没有成家立业,所以我特别渴望能调回上饶县工作。而且,通过了解,上饶县应家中心小学的一名老师因嫁入樟树市,也想调往樟树工作,樟树市这边也支持这种做法,所以希望上饶县政府能考虑我们的实际困难,同意我们进行工作对调。

答复意见:

尊敬的人民网网友: 您好!收悉您的留言后,县委领导高度重视,责成县教育局组成调查组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将调查情况汇报如下: 按照规定,外县教师申请和我县教师对调工作,需由外县教师向县教育局书面提出申请,填写调动申请表,县教育局在审核申请对调双方基本情况后报县政府研究,县政府同意后再通知当事人办理相关调动手续。如果申请对调双方中有一方是服务期未满的特岗教师、“三支一扶”教师或定向培养教师,均不能申请调动。 目前,县教育局已经与您进行了电话沟通,向您说明了申请对调工作的有关程序,同时您也对教育局的工作表示满意,并将在暑假按程序申请对调工作。 (上饶县委办公室)

【网民留言】

强书记您好,江西省,玉山县,紫湖镇,程村,顶房小组私人买卖农用田,有外村,也有本村其他小组来购买宅基现在每平方已经达到一千五了,农用田流失从当初分田到户到现在最少少了60亩。这些事情难道县土管局和镇土管所,村组织这三个机构没权阻止吗。

答复意见:

尊敬的人民网网友: 您好!接到您的留言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派专门调查组赴紫湖镇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1、反映 “紫湖镇程村村顶房小组私人买卖农用田用于建房”问题。经查,目前,暂未发现此种现象。2013年至2015年5月程村村经上级部门审批的建房户有66户,其中占用农用地建房的有4户,计476.3㎡,占用建设用地(村庄存量土地)建房的有6户,合计739.6㎡;其余56户均为拆旧建新,占地面积5745.3㎡。这66户均为程村村民。不存在私人买卖农用田和未批先建的现象。 2、反映“有外村,也有本村其他小组来购买宅基地”问题。经查,在已建房户中没有发现非本村村民。根据镇土管所、程村村委会提供的情况表明,近5年来,程村村只有1户外村农户在程村花山自然村建房。2011年,因拓宽改造紫花公路建设需要,大举村村民陈文英、杨志欣夫妇的菜地被征用于公路建设堆放余土。而陈文英、杨志欣夫妇原计划用该块菜地申请建房。经镇村两级做工作,同意陈文英户被征用菜地与程村村花山自然村路边一块菜地进行置换,并在置换后的菜地上建房。因建房需程村村户籍,陈文英户向程村村委提出户籍迁入申请,承诺五年内迁回大举村。程村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代表开会,同意陈文英户迁入。至于程村其他小组村民,按照农民建房有关规定,可以经镇政府、土管所审批后在本村其他小组建房。 3、反映 “现在每平方已经达到一千五”的问题。经查,紫湖镇集镇所在地农民建房规划区内宅基地地价1319元/㎡,该规划区是镇政府统一征用后,实施“五通一平”标准建房用地。而程村村地处偏远地区,距离集镇中心十几里,其宅基地用地价格不可能高于集镇规划区。 4、反映 “农用田流失从当初分田到户到现在最少少了60亩”问题。经查,紫湖镇每年用于审批建房的土地指标不到3亩,分配到各村的更少,从2013年到2015年5月程村经上级审批的建房占用农用地面积仅476.3㎡,不存在农用田流失最少60亩的情况。 5、反映“镇、村两级及镇土管所对顶房小组私人买卖农用田用于建房管理不力”问题。经查,紫湖镇党委、政府严格管理农民建房。该镇农户在申请土地建房时,需向镇政府、国土所提出申请报告,并提供当事人户口簿复印件两份(审核是否本村村民,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49周岁以下提供计生证明(审核是否违反计生条例),先由本村小组长审核,后经村两委审核情况是否属实,村委会同意后签出意见并盖章送镇政府国土所审核。镇政府适时组织国土、规划、建设等相关部门及村委会工作人员现场勘查,勘查内容:地类、地点、面积、是否有纠纷等相关内容,如无异议的,上报镇土地管理领导小组会议审核,再上报县相关部门审批。对农户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房的,通过镇、所、村日常巡查监察和举报,一经发现,镇政府组织人员及时、坚决给予拆除,恢复土地原样,并对当事人给予处理和教育。(玉山县委办公室)

【网民留言】

弋阳县2小教师以及全县城其他学校小学老师,普遍在课外有偿收费辅导学生做作业,收费在500元左右每月,在校任教老师有些另有在课后在其家中或其租房处开设课外半托,全托补习班等,这些老师的实质目的是为了多增加收入。对于不是补习班的学生未完成放学后作业的,上课时恶意体罚嘲讽学生,并在教师与学生沟通交流联系的微信群中公开嘲讽。此现象及问题希望能够得到省里领导的重视。更希望得到严肃的处理!

答复意见:

尊敬的人民网网友: 您好!收悉您的留言后,县委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县分管领导、县教体局长进行调查核实,现就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老师补课托管情况。县教体局成立调查组,到弋阳二小及其他县城小学进行了明查暗访,并将教体局举报电话告知家长和学生。通过调查,没有人反映在职教师课外补课、托管学生的情况。二小校长课外时间到每个班级向学生了解,学校向家长问卷调查,并发动家长委员会成员向广大家长了解,截止目前,还未接到家长的反映。 2013年6月以来,我县开始治理教师“六种行为”(违规补课、有偿招生、无序招生、有偿家教、有偿托管、乱订教辅资料),全县学校每学年都要与教师签定责任状,规定“谁违反谁买单”,从经济和行政纪律方面给予处罚。两年来,我县处理了12位教师,有效地遏制了有偿家教、补课等乱象。 二是关于教师嘲讽学生情况。调查组分赴县城小学核查教师在课堂或微信群内体罚嘲讽学生的现象。经核查,未发现教师有上述行为。2013年6月以来,我县大力开展“家校合作”,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建立了多层面的微信群,家长与局长、与校长以及教师互相探讨教育工作,家校之间、师生之间关系越来越融洽。如果有教师恶意体罚、嘲讽学生行为,请向县教体局举报,我们会在第一时间进行严肃处理,并做好保密工作。 同时,竭诚希望社会和群众加强监督,点名举报,对违反规定的教师一经查实,我们将严肃处理,绝不姑息,举报电话:0793—5900164。 (弋阳县委办公室)

【网民留言】

强书记您好!我是弋阳县环保局职工,我局70%的正式职工是自收自支的事业编制,也就是说是吃排污费的,据我了解,排污费是要专款专用,用来治理污染的。全省环保局职工自收自支的不知道还有多少?我们一方面要行政执法,一方面要自己赚工资,这样能执法公正吗?我恳请您百忙之中关注下。

答复意见:

尊敬的人民网网友: 您好!收悉您的留言后,县委领导高度重视,责成有关部门进行调查了解,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弋阳县环境保护局为县政府直属正科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下辖环境监察大队(副科级)和环境监测站(股级)两个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现有在岗干部职工56人,其中财政拨款11人,自收自支45人。其中环保局成立于1996年,核定编制9人,实有11人;环境监察大队(股级)成立于1997年,2010年升格为副科级,核定编制7人,实有39人;环境监测站成立于2009年,核定编制8人,实有6人。该局征收的排污费已实行收支两条线,统一缴入国库,日常工作运转经费由县财政局依据相关文件规定拨付到县环保局。目前,相关经费基本能满足环保局的人员工资、执法及各项正常支出,保证了环保工作正常开展。 我县已根据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要求,将县环境监察大队与环境监测站纳入事业单位分类范畴。下一步,将进一步加大环境监察、环境监测经费保障力度,将环境监察和环境监测所需工作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由县财政予以保障,促进我县环保事业健康发展。(弋阳县委办公室)

赣州首开粤港澳大湾区蔬菜直通车
  (记者钟金平 实习生邓竹青)7月1日9时30分,上饶之窗
江西今年建设设施蔬菜35万亩
  宁都讯(记者梁健、钟金平 实习生邓竹青)7月1上饶之窗
江西金融机构全力支持经济复苏
  (记者刘佳惠子)6月30日,上饶之窗
线上线下双向发力 实现为民服务零距离
 江南都市报讯 邓津龙、全媒体记者曹章保报道:为全上饶之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