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垚烽:房管局办公司呼唤事业单位改革提速

09.05.2014  10:44

  负责全县房地产行业管理的房管局本应加强管理,严格自律,但在洛阳新安县,当地房管局“赤膊上阵”搞起了房地产开发,一局之长摇身一变成了坐拥千万的地产公司老总。面对记者采访,新安县房管局局长李现通表示,之所以成立公司搞房地产开发,是为了给职工解决吃饭问题。(5月8日中国网)

  房管局“赤膊上阵”搞房地产开发,无疑是对中央相关规定的公然违背。要知道,早在1984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就下发过《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决定》。2005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再次下发通知,要求各级公权机关一律不得经商、办企业,不管原来经过哪一级批准,都必须立即停办,或者同机关彻底脱钩。多年过去,居然还有公家人打经商、办企业的主意,只能说明相关单位和负责人法律意识是何等淡薄。更重要的是,考虑到房管局的特殊身份,其入市经商势必破坏房地产市场的公平秩序,这显然与十八大以来所确定的简政放权及市场化改革方向背道而驰。

  不过,回到新安县房管局办公司的初衷——解决职工的吃饭问题,又不得不承认其中确有迫不得已的成分。众所周知,目前各地房产局的管理体制,理论上应当是行政机关,实行公务员制度,但实际上,因为有收费,很多被划为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但正如李现通所言,“靠办证收的那点钱根本无法维持”。可以说,这个问题不解决,即便相关责任人最终受到严肃处理,并关掉公司,新安县房管局也仍然会想其他的“致富”办法。而要是其采取借办证为由“乱收费”,说不定引起的民怨会更大。

  所以,只有解决房管局的办公经费及职工的吃饭问题,才能够理直气壮地“叫停”其经商行为,而这,就牵涉到事业单位的改革。自2011年启动新一轮事业单位改革以来,几经摸索,最终确定了分类改革的目标。其中,对承担行政职能的,逐步将其行政职能划为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而房管局无疑正属此列。事实上,尽快完成房管局的“转行”,以财政全额拨款取代单位自筹自支,进而实现收支两条线,不仅可以解决职工的吃饭问题,同时也有助于堵住“乱收费”的体制漏洞,令“服务型政府”更加实至名归。

  当然,房管局“转行”不可能单兵突进,其中必然伴随着与经营性事业单位、公益性事业单位甚至公务员制度的“联动改革”,而这恰恰是改革的难点所在。此前就曾有媒体报导,称新一轮事业单位改革受阻,仅10%职员会被转至企业。(4月30日《经济观察报》)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切实推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养老保险、工资分配等一系列改革,考验着执政者的智慧。

  这时候,新安县房管局办公司一事的曝光不啻为给政府再次提了个醒:相关改革不能再拖了,必须提速。否则,如果都盯着2020年这个截止日期,那么在此之前还不知会有多少类似的荒诞事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