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首付款不够可提公积金了! 江西频推购房优惠政策

11.11.2014  12:35

  新政:买房首付款不够可提公积金缴存余额

    11月10日,江西省和南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同日发布公告,从即日起,调整公积金贷款、提取政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用于改善性住房需求的,按照首套房贷款政策执行。此外,实行公积金可取可贷政策,即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同时,可提取账户内的缴存余额用于支付首付款。

     首套房贷款执行基准利率

    按照新政策,申请省、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用于改善性住房需求的,均按照首套房贷款政策执行。那么,首套房贷款可以享受哪些优惠呢?

    南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释疑:缴存职工购买商品房且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的,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9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贷款利率执行基准利率。此外,购买存量房的,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贷款利率执行基准利率。

    按照昌九一体化政策,九江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南昌购房贷款执行南昌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因此,自改善性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之日起异地贷款职工同样享受该政策。

     改善性住房”有界定标准

    家里已经有2套房子,不过都是面积只有几十平方米的小户型,现在想换一套宽敞的大房子,算不算是“改善性住房”?这可不一定,新政策对于改善性住房有明确的界定标准。

    据了解,无公积金贷款或公积金贷款已结清的,经央行征信系统和公积金贷款系统查管理询,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申请人于2010年3月23日后不超过1套个人住房贷款记录、有2套(含2套)以上个人住房贷款记录但名下无房或只拥有1套的,可按改善性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申请。

    如果经查询,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申请人有2套(含2套)以上个人住房贷款记录的,就须提供贷款房屋所在地房屋产权部门出具的名下无房或只拥有1套住房的书面证明材料,才可按改善性住房贷款政策申请公积金贷款。

     首付款不够可提公积金

    对于许多人来说,虽然可以公积金贷款,但支付首付款也有不小的压力。按照新政策,在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同时,可以提取账户内的缴存余额用于支付购房款。

    不过,这一可取可贷的政策是采取阶段性实施方案,执行期为1年,也就是从今年11月10日至明年11月9日,在此期间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配偶以及其他共有产权人可同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南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解释,实行可取可贷政策,是为释放住房公积金存量资金以减轻职工购房压力,但存量资金的减少势必影响该政策的延续执行。截至目前,南昌市住房公积金存贷比已高达81%,采取执行一年期的阶段性政策,是为确保存量资金满足职工正常提取,避免因资金流动性紧张导致出现贷款轮候现象。

    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购房款

    南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在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后,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国银行会安排专人与贷款职工联系,告知相关事宜。办理时,贷款职工、配偶以及其他共有产权人须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联名卡到受理网点签订协议。无公积金联名卡的,可现场免费办理。

    贷款职工、配偶以及其他共有产权人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不含贷款金额),贷款职工提取时还须留存近期6个月的缴存额。如张三近期月缴存额为500元,张三需留存3000元。配偶及其他共有产权人不需要留存,提取金额为百元的整数倍。(江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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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购买家庭唯一普通住房契税减半

  记者从江西省住建厅获悉,江西省将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实施契税减半征收;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契税按1%税率征收。

  江西省在新出台的《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下简称《通知》)中明确了一系列“购房税收优惠政策”。《通知》要求各地应对二手房交易应缴纳的契税、营业税给予适当补贴;对引进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大学毕业生等,购买首套普通商品住房给予政策优惠。此外,各地可对符合条件的异地购房人依申请办理落户手续。

  同时,《通知》还要求各地棚户区改造鼓励货币化安置,引导被征收人购买商品房;对重购房屋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的,免征购房契税;购房成交价格超过货币补偿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来源:新华网江西频道 记者李美娟、张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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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出台18条房产调控举措 买房不限制套数

  经省政府同意,10月31日,江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制定18条举措,按照分类调控的要求,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在本省范围内买房不限定套数

  《通知》要求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消化库存商品房。在本省范围内购买住房时,不限定购买套数,不需要提供家庭住房情况查询结果,不需要提供一定年限内纳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对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不再实行限制性规定。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支持住房自住性需求和改善性需求。加大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融资支持,优先保障普通商品住房开发项目合理资金需求,进一步提高房地产开发贷款审批效率,保持房地产开发贷款合理增长。

   90平方米及以下唯一住房契税为1%

  《通知》要求,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契税按1%税率征收。实行货币化安置的被征收人重新购置房屋,且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的,对新购房屋免征契税;购房成交价格超过货币补偿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加快释放住房公积金存量资金。降低公积金贷款门槛,提高贷款额度,确保符合条件的职工应贷尽贷。

  城镇房屋征收特别是棚户区改造实行实物安置和货币化安置相结合,鼓励货币化安置,引导被征收人购买商品房。对选择货币补偿的,可以按照货币补偿标准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对符合条件的异地购房人依申请办理落户手续。对引进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大学毕业生等,购买首套普通商品住房给予政策优惠。

  各地可对二手房交易应缴纳的契税、营业税给予适当补贴

  《通知》指出,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根据市场需求情况,自主确定开发的商品住房套型结构比例,满足多层次住房消费需求。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项目收费,没有法律、政策规定的要一律取消,对符合法律、政策规定的可按低限收取。个人购买房屋时间按房屋买卖合同订立时间确定。各地可对二手房交易应缴纳的契税、营业税给予适当补贴。

   建设绿色建筑住宅小区奖容积率

  《通知》鼓励有实力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进入租赁市场,经营房屋租赁业务。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联合重组、转型升级、做大做强。鼓励各地利用存量商品房开展旅游地产、老年公寓等项目。鼓励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务实促销措施,促进房屋销售。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绿色建筑,引导消费者购买绿色住宅。金融机构可对购买绿色住宅的消费者在贷款利率上给予适当优惠。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绿色建筑住宅小区,按照政策规定,给予增加容积率奖励。

  《通知》强调,继续推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制度,规范房屋交易行为,防范交易风险,保障商品房预售资金安全。对在建或已预售房地产开发项目出现资金风险的,建立政府、房企、银行、承建商的合作协调机制。协调金融机构提供融资支持,鼓励支持有实力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及时收购。对符合相关规定的项目,限期完成项目审批(核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施工许可、预售许可等审批手续。来源:中国江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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