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谎称帮买内部房骗钱3万获刑3年半
05.09.2015 22:57
本文来源: 广电厅
京华时报讯 谎称可帮买一套内部房,今年62岁的吕某自1996年起,在长达17年的时间内,借口购房款不够、要交物业费、儿子生病换肾需借钱等理由,先后10余次从赵女士处骗走12万余元。记者昨日获悉,吕某因犯诈骗罪被海淀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半。
海淀检察院指控称,自1996年至2013年10月,吕某在海淀区马连洼等地,虚构能帮助72岁的赵女士低价购买纺织工业部内部房等为由,先后骗取赵女士16万余元。对此,吕某辩称其骗的没有那么多,所被指控的诈骗款中,有一部分是借款,另还退还过赵女士5万余元。
赵女士陈述称,1996年的一天,吕某说纺织工业部便宜卖给他父亲一套商品房,吕某可以将指标给自己,故其先给了吕某4万元现金。此后,从1996年12月17日至2013年10月,吕某先后10余次从其处拿走购房款20万元。
据吕某供述,当时,其因工作不当致单位损失,自己需赔钱。他正好听到赵女士有买房的想法,就谎称自己能便宜买到纺织工业部的内部房。吕某称,其先是从赵女士处拿走4万元以及8000元取暖、物业费,并伪造了纺织工业部设计院产权介绍信、产权协议等文件及收据交给赵女士。之后,其还多次跟赵女士要了15万余元的买房款,也写了收条。赵女士一共给他约20万元,这些钱一部分还了单位的亏空,其他自己都花了。吕某供称其没能力买内部房。要钱期间,其曾给赵女士写过七八张借条、收条,“开始都是以帮买房为由,后来就编造给孩子换肾等理由借钱,”吕某称,实际上其没给儿子换肾。
海淀法院审理后认为,吕某到案后所供述的诈骗过程和金额较为稳定,综合相关证据,最后认定吕某诈骗12万余元。
最终,海淀法院以犯诈骗罪判处吕某有期徒刑3年半,罚款5万元,并令其退赔赵女士12万余元。
本文来源: 广电厅
05.09.2015 22:57
故
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