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手机被索好处费 合理诉求还是爱心变质

14.09.2016  14:44

江西广播网9月14日讯:
现在不少人喜欢用叫车软件出行,既方便又节约时间,但是来南昌上大学的钟运良却在使用滴滴打车的过程中,遇上了一件麻烦事。南昌台记者李淑芳报道:

前几天,钟运良来学校报道,随后用滴滴打车软件叫了一部快车,送父亲到南昌西客站,但是下车后却发现自己的手机不见了,他第一时间打电话给快车司机万强询问:“前后不到五分钟我就发现不见了,然后我就打电话给司机,但是一开始说他没看到。
钟运良说,一开始,快车司机万强说没看到手机,后来万强又打来电话称手机可能被一名女乘客捡到了。在确认手机在一名女乘客手上后,钟运良表示会支付一定的费用以示感谢,对方却直言要五百的微信红包,而讨要无果后,对方竟然将钟运良的微信删除了。无奈之下,钟运良只好再次拨打了司机万强的电话:“那个女的又把我删掉了,她说当面给钱不肯。(司机:我也删掉了啦,我刚刚和她说她也把我删掉了啦,现在打电话也打不通了现在。
 联系无果后,钟运良父子选择了报警,民警表示,钟运良的手机属于遗失,他们只能通过协商的方式要回手机。而后,钟运良父子意外地发现,女乘客手机号码显示的机主姓名竟然就是司机万强。随后,钟运良再次与司机万强取得了联系,最终对方答应钟运良以200元的价格将手机赎回。
手机虽然重新回到钟运良手中,在这其中,万强与所谓的“女乘客”的关系似乎无需佐证,那么,司机万强的做法,是否可以追究法律责任呢?南昌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帅康康:“根据民法通则及物权法相关规定,拾得他人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或者送交有关部门,捡到手机不还可能涉及不当得利,引来民事纠纷,数额较大的可能面临刑事犯罪,面临刑事处罚。

编后话:拾到物品后“狮子大开口”索要报酬的新闻,媒体已经报道很多了。尽管律师也说到,“侵占他人财物”可以追究法律责任,但现实中,却是花钱“买教训”、花钱表谢意的仍然大有人在。“捡到他人财物之后该怎么办”,这是对人性的考验。现实告诉我们,不能过多指望人们的道德自律,让每个人都做到拾金不昧。既然道德无法成为解开“拾物索酬”纠纷的钥匙,最好的方案就是用法治方式来解决。如果有法可依,则应追究拾物不还者的责任。如果无法可依,则应尽早出台相关的法律规范,让丢失财物者和拾得者可以理直气壮地依法维护和保障各自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