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省财政厅纪检组扎实推进集中整治基层"微腐败"工作

20.06.2016  21:37

  全省集中整治基层“微腐败”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后,驻省财政厅纪检组迅速行动起来,采取有效措施贯彻落实会议精神。

  召开专题部署会议,传达会议和文件精神。6月8日,驻财政厅纪检组召开了综合监督单位有关职能处室负责人参加的会议,传达学习省委书记强卫关于“集中整治”工作的指示精神,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周泽民在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和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毛伟明在会上提出的明确要求。会议还传达学习了周泽民书记5月29日发出的关于如何深入开展集中整治基层"微腐败"工作的重要指示以及厅党组书记、厅长胡强关于贯彻周泽民书记指示的批示。会议就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两办”印发的《关于集中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指导意见》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和措施。

  明确职责分工,压实工作责任。根据省委省政府“两办”印发的《关于集中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指导意见》,明确了财政厅集中整治基层"微腐败"工作的任务分工。监督局负责全省扶贫等惠民资金“微腐败”的集中整治和查处,地方财政管理处负责本系统全省乡镇财政所“微腐败”的集中整治和查处。驻财政厅纪检组负责综合监督单位的“微腐败”的集中整治和查处。       

  成立领导小组,形成整治“微腐败”工作合力。“集中整治”领导小组组长由驻财政厅纪检组组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监督局的一位副巡视员担任,厅有关处室主要负责人、省农业开发办、省资产管理中心负责人为成员,驻厅纪检组负责“集中整治”的日常工作。江西财经职业学院在厅“集中整治”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集中整治”工作。

  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集中整治”工作扎实有序推进,不走过场,取得实效。截止6月10日,全省集中整治和查处扶贫等惠民资金“微腐败”实施方案已报省政府,拟于近期印发,集中整治和查处财政系统“微腐败”实施方案也将于近期印发。(驻省财政厅纪检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