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扎破自己耳膜陷害他人 谎言揭穿获刑一年半

10.06.2014  20:13

  为报复他人,男子范某竟找人合谋刺破自己的耳膜,以陷害对方。由于帮助范某刺破耳膜的关键证人向公安机关投案,范某的谎言才得以揭穿,最终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012年9月的一天,范某因琐事与本村人李某发生争执,李某用手指点了范某额头一下,本就心存不满的范某遂想制造虚假伤情诬告李某。第二天,范某找来其表哥葛某帮忙,看他能不能找人造成自己耳膜穿孔的伤情,并给了他5000元。葛某找到在村医务室工作的赵某,赵某又找来在某医院工作朋友的高某。几天后,范某在葛某和赵某的陪同下,来到高某所在医院,由高某用注射针头将范某的右耳耳膜扎破。事后,葛某送给赵某2000元,赵某送给高某200元。

  耳膜被扎破后,范某在葛某的陪同下,先后到潍坊市的多家医院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均为右耳鼓膜穿孔。同年9月底,范某在葛某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控告李某,并将检查报告交到法医门诊要求鉴定伤情。

  10月初,经法医鉴定,范某右耳外伤性鼓膜穿孔构成轻伤,公安机关随即对李某涉嫌故意伤害案立案侦查。2013年4月,李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取保候审。事发至此,一直帮助范某的葛某及赵某有些害怕了。两个人最初帮助范某的动机,仅是为了让李某出丑,没想到已经到了刑事案件的程度。由于害怕被警方查出诬告陷害,葛某和赵某先后到公安机关投案。警方随即扣押了作案用注射针头和赃款。并将范某、葛某、赵某以及高某移交至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寒亭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范某、葛某不仅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亦干扰了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诬告陷害罪。而被告人赵某、高某故意造成范某耳膜穿孔,帮助伪造证据,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伪造证据罪。被告人葛某、赵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所犯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范某、高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

  赵某、高某不服一审判决,认为量刑过重,应该免于刑事处罚,随即提起了上述。近日,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原判。至此,25岁的葛某终审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其他三人分别获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