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洪泉:“打一巴掌必须进拘留所”是另类医闹

03.07.2015  10:50

  6月25日下午,广西玉林市桂南医院的一名护士在给患儿输液时被家长甩了个大耳光,理由是动作不够麻利。报警后,警察不愿意抓人,随后,该院院长通过政法委向公安局施压,25日下午才抓人。被抓后打人者频频求饶,说可以赔偿5000元给护士,以免除拘留。但该院长明确表态:我拿5000元给我的护士,你必须进拘留所!(沈阳日报7月2日)

  患儿家长任性殴打护士耳光,必须依法惩处,适当赔偿也是应该的。作为医院院长,爱护自己的员工、维护医院的尊严,都可以理解。但是,通过政法委向公安局施压,更像另类医闹,让人感觉好笑的同时,更能理解习总提出的以法治国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此前经常有媒体报道医闹,也有媒体报道医院发钢叉、辣椒水什么的对付医闹,更有的地市三天两头有医闹。后来,我分析发现,一个巴掌打不响,出现医闹除了患者一方原因外,医院一方很多时候责任重大,比如女人得了前列腺炎、男人卵巢出问题等。一旦出现医患纠纷,医院不愿意承担责任,患者通过医疗纠纷处理机构耗时太长,无奈才出现了医闹。

  近日,有专家和坊间都在讨论建议“医闹入刑”,我开始看了那些资料,本来感觉建议还是有一定的可行性。但看了今天的新闻后,突然发现,医患之间的关系,纯粹是“东风压倒西风”还是“西风压倒东风”的问题,谁硬谁就是老大。一旦“医闹入刑”后,那么这个院长还不天天抓人拘留啊。

  其实,尽管有人说我国现行法律不完善,但是很多时候,对于任何一个违法行为都可以从现行法律中找到对应条款。比如此次医患纠纷,完全可以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的相关条款依法处理。打人一个耳光确实不对,但其性质还真达到了行政拘留的尺度?

  无论是该地政法委,还是该院院长,在这件事情上做的都有点过分。退一步讲,如果该男子的长辈有一个是该地市主要领导,该院长还会有如此嚣张的要求吗?其实以法治国的最大好处就是,凡事用法律手段来解决,减少人为干涉。如果玉林市真容得下权力干预司法,放任权力在法律面前为所欲为,那么任何人都可能成下一个被拘留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