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华尚:打“赖霸王”需要“豹子头”和“急先锋”

19.03.2014  09:56

  今年3月15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开始施行。新《消法》叫停经营者以各种方式设置的霸王条款。最高法日前也出台司法解释,指明餐饮业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最低消费属霸王条款。但是目前依然有消费者发现,不少商家仍存在霸王条款。(3月18日中国青年报)

  新《消法》来势凶猛,誓要维护好消费者权益。关于“霸王条款”问题,新《消法》也已经叫停。但是,“霸王条款”不是“纸老虎”,一捅就破。它是个“赖霸王”,肯定会对消费者明目张胆的耍着各种无赖。你打它赖不起,不打它就欺负你。这个“赖霸王”就如同“孙悟空”一样会“七十二变”。你打我不是,我变!看你还找不找的到我。不是说“谢绝自带酒水”是霸王条款吗!你带“酒水”,我就不算你积分,不让你参加优惠,不给你打折。我还要美名其曰:“为消费者着想”。万一您带的酒有毒,吃出什么毛病,我们可担不起这个责任呀!

  于是,在这种种变化中,霸王条款肯定死灰复燃,偷偷的打起了擦边球。但是强设“霸王条款”也好,偷打“擦边球”也罢!损害的永远是消费者权益,满足的永远是是商家“私利”。在这不公平的交易中,商家占尽了便宜,有时,还要卖个小“”。怎能不让消费者气愤?面对赖着不走的“霸王条款”,我们应该想个办法将它根除。

  想什么办法呢?一个是我们消费者要学豹子头林冲,手拿法律这根长枪,敢打敢拼,敢于维护自己权益,“店大欺客”的行为古来有之。过去是因为消费者手中没有“”,这只“赖霸王”才能为虎作伥,狐假虎威。现在,消费者手里有“”了,要发挥这根权枪的威力。当然,我们还要降低维权成本,让消费者这个豹子头无后顾之忧。另一个是,我们的执法部门要学急先锋索超,有问题,马上处理。举报一起,打掉一起。有句话叫做“响鼓用重锤”。要想“敲山震虎”,必须出快重拳,狠抓一批“典型”。执法部门应该亮起“火眼金睛”,管你“七十二般变化”变化还是“三十六种套路”,只要你越线,我就狠打你。你不让消费者好过,我绝不让你好过,执法部门应当就这样的决心与恒心。这样,那些赖霸王们就赖不起,霸不起来了。

  执法必严是外治,要有急先锋的精神,冲锋在前;让消费者能维权是内疗,要鼓励消费者做豹子头,这样。一外一内,双管齐下,必然药到病除,必然让这只“赖霸王”坐以待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