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车软件”应有法律监管

04.03.2014  15:48

  时下,嘀嘀打车和快的打车等各种打车软件在各大城市悄然流行,它们以其快捷、准确、经济的特点颇受人们欢迎。而背靠腾讯、阿里巴巴两大巨头所出现的打车现金补贴方式,给司机和乘客带来一定程度的方便和实惠的同时,也给政府监管部门带来新的挑战,并有可能引发相应的法律风险。

  “打车软件”改变了传统出租汽车打车运营模式,提高了出租汽车的运营效率,为乘客带来了一定的便捷与实惠,但其市场营销的方式、价外加价功能以及由此引发对出租司机和打车运营方式的管理问题,并未在很大程度上缓解打车难问题,尤其是在急需打车的高峰出行时段。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到了出租汽车行业公平的市场运营和交易行为。

  从法律上来看,“打车软件”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市场的公平。在传统的打车模式下,出租车在空车状态下随叫随停,出租车司机也不得拒绝旅客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而随意拒载乘客。打车软件的运用势必会对出租车的公共服务属性造成一定的冲击,一方面,出租车司机可以根据打车软件收到的用车信息来自由选择乘客,具有缔约选择权。如此一来,会导致即使乘客在路边向其招手打车时司机也有可能以“有单在身”而拒绝搭载乘客,这不仅不能解决打车难问题,而且还因距离远近、行程路况等因素诱导出现司机误点、爽约或者乘客爽约等问题以及司机的挑客行为;另一方面,“打车软件”并不能兼顾所有的消费主体,对于无法利用或者不能利用打车软件的乘客而言,“打车软件”的普及势必会对其出行利益造成一定的损害。

  “打车软件”还会带来交通安全隐患。出租车司机需要通过“打车软件”进行接单交易,为了获得交易机会,司机不可避免地在驾驶过程中会使用手机查看信息,其行为不仅容易导致交通事故发生,其行为本身也违反相应的交通法律规定。近期也频有媒体曝出出租车司机在行驶时使用打车软件导致交通事故发生。

  另外,“嘀嘀打车”和“快的打车”价格战的背后是腾讯和阿里巴巴两家互联网巨头的地盘之争,其目的无非是微信支付和支付宝钱包争夺移动支付入口。从法律上来讲,低于生产成本进行销售的行为本身就是一种不正常的经营行为,其目的就是通过现金补贴的方式来占有市场,短期来看,这种补贴行为给司机和乘客带来暂时的经济收益,长期来看,这种行为不仅会侵害用户的自由选择权等相应的自由交易权益,打破市场应有的秩序和公平,最终会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因此,不能任“打车软件”肆意生长和无序竞争,亟需法律和相应部门的监管。一面要合理、有序引导,让“打车软件”真正发挥其作用,缓解打车难问题,为乘客提供切实的便利;另一方面,要对有损市场交易公平的行为进行坚决的抵制和管理,堵住法律漏洞和监管空白,消除潜在的法律风险,让其健康、合理、有序地生长。 (中新网江西新闻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