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庆锋:打车软件统一接入管理需“有理有节”

29.05.2014  10:36

  昨日,交通运输部在其官网发布《关于促进手机软件召车等出租汽车电召服务有序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意见稿对出租车电召软件服务管理、终端发放、安全规范等方面做出8项规定,公众可在6月10号前提出反馈意见。值得注意的是,交通运输部拟对出租车电召服务加强规范管理,并逐步实现出租汽车电召服务的统一接入管理。(5月28日《新京报》)

  打车软件之所以能够迅速普及,很大程度上是迎合了“拇指一族”的打车需求,既能够让使用智能手机的乘客有的放矢,也可以避免司机漫无目的地“扫街”。但是,驾驶安全问题,机会公平问题,以及变相违规问题也随之产生:边用手机边开车的驾驶安全让乘客和司机都心存疑虑,非智能手机群体“扬招无门”,以及出租车司机变相拒载等问题,已经让打出软件看上去不再那么“完美”。

  交通运输部发布此次《征求意见稿》,其初衷是为了规范出租车电召软件服务管理、终端发放、安全管理等方面的问题。无疑,出发点是好的,但市场是否认可买单,那就未必。

  之所以这么说,还要从此次规定的细节来分析。一方面,政府统一管理电召平台,看似从形式上规范了平台问题,但却并不利于平台之间市场竞争,对乘客和司机而言,似乎“并没有太多好处”。事实也证明,此前政府曾通过行政手段管理出租车电召业务,但效果却微乎其微,因为相关规定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打车难的问题。另一方面,“电召服务市场奖励计划应提前10日与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沟通,并提前5日向社会公布”的规定,还有干预市场行为之嫌。所以说,规定拟执行的条例,其合理性、合法性仍需要进一步斟酌和衡量。

  至于规定最后的具体内容,我们暂且还不得而知,但有几个方面,却是我们不能忽视的:一是要实现市场公平,必须引入合理、合法的竞争机制,而不是简单一厢情愿的规定;二是要保障不同群体的合法利益,需要做出适当的利益“牺牲”;三是市场行为要规范,但并不是管得越多、管得越全就好。所以说,打车软件要统一接入管理,还是有理、有节的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