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昌:未获许可执业医师家中行医被判非法行医罪

03.12.2014  23:32

    新华网江西频道12月3日电(彭小娟)具有《医师资格证》和《医师执业证书》的被告人柯某本被安排到江西省瑞昌市赛湖某卫生所工作,因该所的负责人拒绝接收,被告人便在自己家中行医。近日,江西省瑞昌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该起非法行医案,一审以非法行医罪判处被告人柯某单处罚金10000元。

    被告人柯某具有《医师资格证》和《医师执业证书》,并由瑞昌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安排在赛湖某卫生所工作,因该所负责人拒绝接收而作罢。于是,自2011年4月以来,被告人在未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在瑞昌市瀼溪东路自己家中非法从事医疗活动,2011年11月2日和2013年6月24日,瑞昌市卫生所行政主管部门先后以被告人非法行医为由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2014年2月28日,被告人再次在家非法行医时,被卫生行政部门查获。归案后被告人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依法应予以处罚;鉴于被告人有坦白情节,且行医行为未造成就诊人员伤残等严重后果,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