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司法·追责——新环保法实施一年喜与忧

03.11.2016  15:17

      图表:执法·司法·追责——新环保法实施一年喜与忧 新华社记者 肖潇 编制

  新华社北京11月2日电 题:执法·司法·追责——新环保法实施一年喜与忧

  崔静、朱基钗、宋张琴

  自2015年1月1日以来,被称为“史上最严”“长了牙齿”的新环保法实施已1年有余。“严”在何处?“牙齿”咬了谁?法律实施效果如何?这些问题民众关心,法律的立法机关也高度关注。

  今年6月至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河北、山西、黑龙江等8省区开展了新环保法执法检查,并委托其他23个省区市人大常委会对本行政区新环保法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发现新环保法实施一年喜忧参半。

   执法

  长久以来,环保执法过松过软深受诟病。环保部部长陈吉宁多次强调,一部好的法律不能成为“纸老虎”,要让它成为一个有钢牙利齿的“利器”,关键在于执行和落实。

  新环保法实施一年多来,环保部门充分运用新环保法赋予的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手段,积极探索新常态下的环境监管执法,各地普遍建立了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

  2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显示,从2015年到今年8月份,全国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案件1163件,查封、扣押案件8647件,停产、限产案件4990件。

  2015年,各级环保部门下达行政处罚决定9.7万余份,罚款超过42.5亿元,分别比2014年增长17%和34%;公安机关共破获各类环境污染犯罪案件6035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2万余人,分别比上年增长16%和42%。

  问题同样存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发现,一些地区环境执法监管不到位,覆盖面不全,执法偏软。基层环境执法人员少,业务能力弱,技术支撑不够,经费保障不足,不适应繁重的监管任务。

  为此,检查组建议,要深入推进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环境执法工作机制,充实基层监察执法力量,提升执法人员能力和水平。

   司法

  新环保法实施一年多来,环境司法不断强化。最高人民法院和15个高级人民法院设立了环境资源审判庭。2015年至今年6月,全国各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环境资源类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共计16.7万件,审结14.8万件;受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123件,审结61件,有力打击和震慑了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最高人民检察院开展了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2015年到今年8月,各级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9693件约1.4万人,提起公诉约2.9万件4.5万人,立案查处环境保护领域涉嫌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1939人。

  但检查组同时发现,当前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有待健全,一些地方存在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等现象。

  为此,检查组建议,要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建立健全相关部门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加强环境司法队伍建设,加大对环境违法案件的强制执行力度。

   追责

  2015年,环保部公开约谈了15个市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内蒙古、山西、宁夏等17个省份按照中央关于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的要求,明确了各级党政机关和有关职能部门的环保责任。

  福建、浙江等地改进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工作,大幅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指标比重。

  ……

  新环保法实施以来,一系列行动有力推动地方政府落实环保责任。

  但检查组发现,有的地方考核问责机制不健全,压力传导层层衰减;有的地方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环境监测和执法,地方保护现象仍然存在;相关部门环保职责不明确,被动应付、推诿扯皮的现象时有发生,部门间缺乏协调配合,信息难以共享,执法合力不足。

  为此,检查组认为,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环保目标责任考核制度,严守环境质量底线,将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作为政府环保责任的红线。

  同时,检查组建议,要进一步加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力度,严格执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依法落实环境保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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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熊灵 通讯员 曾志明 谢建春 政协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