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医药报:执行修订法规“慢半拍”现象亟待解决

18.09.2015  09:33

今年4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与老版《药品管理法》相比,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删除了部分内容,在条款序号上也有所变化。
      由于《药品管理法》是《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的依据来源,序号变动必定牵一发而动全身,《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等序号也要随之发生变化。但据笔者调查,在实际工作当中,基层依然在采用修订前的条款序号,也就是说存在“慢半拍”现象。

比如,《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中对于异地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行为,依照《药品管理法》(老版)第七十三条规定,即按无证经营处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对于过票行为,按照《药品管理法》(老版)第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处罚,但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已将相应条款修改为第七十二条、第八十一条。如果继续依据老的条款序号,不仅面临行政相对人上诉问题,而且损害了法律的严肃性。

基层仍在套用新修订前的《药品管理法》条款这一现象,应该赶快纠正。解决“慢半拍”的问题,应提到议事日程上来。

(丰城市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