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不扶”,法律更要留个“心眼”

31.07.2015  16:11

  ●宛诗平

  近日,四川彭州一学生好心搀扶摔倒老人,却反被老人诬陷撞到自己。彭州警方调出事发地天网监控最终确认:老人是自己摔倒,学生是好心搀扶。当事学生说,自己不想多作追究,以后再遇到老人摔倒,自己还会去扶。只是下次会留个心眼,不会再像此前“贸然”行事。

  (7月25日《华西都市报》)

  “扶不扶”一再成为热点,是文明社会里一个挺尴尬的事。遇到行人摔倒,上前扶持一把,帮助一下,本该是向善的本能,也是社会倡导的正能量。但现实却让许多人把内心里的正面力量伪装起来,退缩回去,以至于今天,“扶不扶”需要左右权衡,再三斟酌,这是社会的悲哀,更是文明的倒退。正如去年春晚小品《扶不扶》的经典台词所说:“人倒了还可以扶起来,人心倒了可就扶不起来了”。久而久之,人心的道德天平或许真的会坍塌。

  笔者以为,与其让公民个人在“扶不扶”的问题上留个“心眼”,倒不如让法律多留个“心眼”。其实,国外正是这么做的。对救助别人的行为,美国联邦政府和各州制定的法律中都有相关的条款予以保障。这些法律条款都是在紧急状态下,为救助者因其无偿的救助行为给被救助者造成某种损害时免除责任的法律。制定法律的主要目的是通过豁免见义勇为者在一些特定情况下的责任,鼓励见义勇为。加拿大一些省的法律也规定,施救行为对一般疏忽造成的伤害不担责,也同样是为了鼓励见义勇为的行为。新加坡的法律则完全站在保护施救者权益的立场上作出规定,如果被援助者在事后反咬一口,诬陷当初救援自己的人,则须亲自上门向救助者赔礼道歉,并施以其本人医药费1至3倍的处罚。对于影响恶劣、行为严重者,则以污蔑罪论处。 “扶不扶”不仅考验着公德与良心,还考验我们的智慧及制度的完美程度。一万条诛心式的道德批判,也比不过一条能够促进社会公平的制度建设。相信,只要法律积极作为,为道德撑腰,能让更多的事实真相被还原,更多真实的肇事者被绳之以法,使“行善有奖”的物质激励、精神鼓励和“讹诈有罚”的法律惩处变成法律制度常态,让“扶不扶”不再是一个“艰难的决定”。

让协商文化飞入寻常百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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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烦心事 笑迎高铁来
● 本报记者 熊灵 通讯员 曾志明 谢建春 政协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