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解读七

23.12.2014  11:38

建立信息互联互通机制 促进扶持政策措施落地生根

——国发〔2014〕52号文解读之七

  《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4〕52号)第九条规定,“建立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信息互联互通机制。依托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在企业自愿申报的基础上建立小型微型企业名录,集中公开各类扶持政策及企业享受扶持政策的信息。通过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汇集工商注册登记、行政许可、税收缴纳、社保缴费等信息,推进小型微型企业信用信息共享,促进小型微型企业信用体系建设。通过信息公开和共享,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推动政府部门和银行、证券、保险等专业机构提供更有效的服务。从小型微型企业中抽取一定比例的样本企业,进行跟踪调查,加强监测分析。”本条规定的目的在于运用现代技术手段,建立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发展的信息互联互通机制,提高政策及其实施的透明度和精准性,解决政策落实 “最后一公里”的问题。

  (一)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依托,整合扶持政策实施信息

  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建立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是依据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和《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建立的,是我国的经济户籍库,同时是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工商部门通过这个系统,为全社会免费提供在工商部门登记的各类市场主体的信息查询服务,主要内容包括市场主体的注册登记、许可审批、年度报告、行政处罚、抽查结果、经营异常状态等信息。在此基础上建立的小型微型企业名录,将成为小型微型企业申请享受扶持政策的一个入口和扶持政策实施信息的整合系统。其基本功能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进行政策公布和宣传,汇集各个部门的优惠政策集中进行公示,方便公众查询了解;二是引导提醒小型微型企业申请加入小型微型企业名录,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并提供申请填报和推送服务;三是对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策的信息和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四是辅助开展政策实施评估,为政府决策提供服务。

  (二)以企业自愿申报为基础,提高扶持政策实施的精准性

  当企业充分了解政府的扶持政策后,其是否申请相关扶持政策,由企业根据自身需要自愿选择。小型微型企业只是企业生命周期的一个阶段,随着企业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和发展,其可能成长为具有一定规模与实力的大企业,不再需要、也不应享受政府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扶持政策。而政府相关部门所掌握的情况往往是静态的,不能随企业的发展变化而变化,因此,需要企业自行申报并填写相关信息。有意愿享受扶持政策的企业,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申请加入小型微型企业名录,平台会将有关申请信息同步推送到相关部门、机构进行审核。各相关部门、机构可以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为真正需要扶持而且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更加精准、专业的支持和服务。精准就是指,将提出申请的小型微型企业信息推送到相关政府部门,使相关优惠政策落实到确实有需求、够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专业则是指,各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并积极协调配合,做好相关政策实施的配套衔接。

  (三)建立信息互联互通机制,提高扶持政策实施效率

  小型微型企业名录的主要作用就是信息的汇集和共享。汇集和共享的各类信息可以分为三个方面:一是汇集国务院、各部门、各地区出台的扶持小型微型企业政策信息,使小微政策集中、公开、透明,方便查询。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这个统一的信息平台,分部门列出优惠政策清单,集中公开,解决企业和社会公众对政策了解不到、了解不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工商总局将通过总局平台汇集国务院及各部门的有关政策信息,各省级平台还要汇集各省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出台的政策信息。二是汇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行政许可、税收缴纳、社保缴费、享受扶持政策情况等信息,并接受社会监督,促进小型微型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三是企业申请享受政策扶持的相关信息。通过这个平台,企业可以更加方便地了解到政府出台的各种扶持政策,并进行便捷、及时的申请;各相关部门、机构也可以更加及时地掌握申请情况,并更加方便地进行审核落实。各种相关信息通过小型微型企业名录得到汇集和共享,可以有效地为企业和各相关部门、机构服务,提高实施扶持政策的总体效率。

  (四)通过信息集中公示,有效防范扶持政策实施的道德风险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将所有扶持小型微型企业的政策信息置于阳光之下,真正实现扶持政策落实信息的公开、透明,可以最大程度破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小型微型企业扶持政策执行难的问题。小型微型企业名录可以实现三个方面的公示与监督:一是监督享受扶持政策的企业,企业需要动态公示企业信息以及享受政策的信息,接受政府与社会的普遍监督。二是监督政府有关部门,政府有关部门需要公示已出台的扶持政策,接受社会公众对扶持政策具体落实情况的监督。三是监督有关社会组织和机构,文件中提到政府将更多地运用政府购买等方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服务,也就是说,今后将会有更多的机构和社会组织承担起服务小型微型企业的责任,他们的服务到不到位,质量好不好也要接受社会监督。以集中公示的方式实现政府与社会的共治与监督,将有效防范扶持政策落实的道德风险。

  (五)开展生存状态跟踪监测,促进扶持政策更好落实

  《意见》第九条还规定,从小型微型企业中抽取一定比例的样本企业,进行跟踪调查,加强监测分析。国家统计局在全国范围内抽取一定样本,对小型微型企业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以3年为期,进行跟踪统计分析,并定期向国务院报告跟踪监测信息。通过这项工作,可以及时了解小型微型企业的生存发展状况,同时,结合小型微型企业名录反映的相关信息,便于对扶持政策及其实施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和调整,有利于促进小型微型企业扶持政策更好地落实,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