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文章:扶老人的种子需要法律阳光普照

16.03.2015  13:20

  “老人摔倒不敢扶等现象表明,救助人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我国亟待出台有关救助行为中的民事豁免法律条款。”全国人大代表、杭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金财接受记者采访时建议,应立法保护无偿施救者权益,让人们做好事的时候避免后顾之忧。(3月13日《钱江晚报》)

  好人不得好报,谁还肯见义勇为呢?不立法保护施救者,以后遇到老人跌倒这类事情,大家只能是黄鹤楼上看翻船——袖手旁观。有些施救者扶起了老人却被讹诈,法院居然判处施救者赔款。这样的例子比比皆是,令人痛心。武汉88岁老人在离家不到100米的地方摔倒以后,围观者无人敢扶。一个小时以后,老人因鼻血堵塞呼吸道窒息死亡。究其原因,这根本就不是道德滑坡,而是制度缺失、法律缺位。

  邓小平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一文中说过:“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事实胜于雄辩,正是因为制度确实、法律缺位,扼杀了群众见义勇为、扶危济困的良知。其实,每个人的心里都有一颗道德的种子,都有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的善良愿望,因为没有法律的阳关普照,施救者有后顾之忧,只能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趋利避害为君子。曾经有机构对“老人摔倒该不该扶”这个问题进行调查,高达87.4%的民众认为不能扶老人的原因是怕惹祸上身。我们应该鼓励更多的人看到老人摔倒想扶就扶,更重要的是要让每一个人既想扶又敢扶。因此,要打破不敢扶老人的怪圈,不能一味地责怪世态炎凉,更不能单纯诉诸道德感召,必须从法律和法律的执行层面去堵塞漏洞。

  立法保护施救者的权益,不可能一蹴而就。这就需要司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依照现有的法律法规保证施救者不被讹诈。有一名9岁的娃娃搀扶老人,却被老人诬陷,并且要求赔偿医药费。公安机关查明真相,以敲诈勒索给予老太太及其儿子行政拘留、罚款等处罚。这让人们看到社会温暖的一面,让人们感到法律制度完全可以大有所作为。这表明法律能够传递正义,并且能让扶老人良善的种子开花、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