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通报5起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典型问题

23.05.2017  05:51
  集中整治工作开展以来,新余市严肃查处了一批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并对其中5起典型案例进行通报:

  渝水区新溪乡龙尾洲村截留套取国家补贴问题。2012年,新溪乡龙尾洲村委截留部分村民危房改造款共计13250元;2011年至2015年,龙尾洲村委虚报油菜面积1986.54亩,套取国家补贴共计1.98万元,其中龙尾洲村原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黄根孙分得资金4957元;2013年7月至2016年6月,龙尾洲村委截留低保户补贴共计20.1万元,用于发放给其他村民以扩大低保享受范围。2017年4月,渝水区纪委研究决定,给予黄根孙开除党籍处分;新溪乡政府依法免去黄根孙村委会主任职务,黄根孙违纪所得已上缴财政。

  渝水区姚圩镇刘家村挪用扶贫资金的问题。2014年,渝水区下拔给刘家村20万元财政扶贫资金,用于修建排污沟、道路硬化等项目。2015年2月该项目经过验收结算后结余1.61万元,村委会研究决定将结余的扶贫资金以误工补贴的名义发放给7名村干部,每人2300元。2016年10月,姚圩镇党委研究决定,分别给予刘家村党总支书记刘小平、村委会主任龚志伟党内警告处分。

  分宜县湖泽镇水川村党支部书记欧阳九根违规截留村民危房改造补助金问题。2014年,湖泽镇水川村阳家村小组3户村民分别获得危房改造补助金1.2万元,村党支部书记欧阳九根以支持党支部建设为名,分别向3户村民收取了2000元,共计6000元。2016年8月,湖泽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欧阳九根同志党内警告处分,有关违纪款已收缴财政。

  分宜县洞村乡霞贡村截留自然灾害补助款问题。2011年至2014年,上级下拨给霞贡村45户村民自然灾害补助款共计5.1万元,在未征得村民同意的情况下,村党总支私自截留补助款,用于村基础设施建设等。2017年1月,分宜县洞村乡党委研究决定,给予霞贡村党总支书记黄明根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仙女湖区观巢镇两名村干部违规领取危房改造补助问题。观巢镇茂山村党总支书记黄龙、观巢镇上汾村委主任张员朱在已购买商品房的情况下,于2014年和2015年申报了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项目,两人分别违规领取危房改造补贴资金1.25万元。2016年7月,观巢镇党委研究决定,分别给予黄龙、张员朱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有关违纪款已收缴财政。

  通报指出,以上几起典型问题,不仅侵害了贫困群众的切身利益,也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造成了党员干部失信于民的严重不良影响,必须坚决查处。打赢扶贫攻坚战关系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如期实现,也是当前一项任务艰巨的政治任务,全市把脱贫攻坚作为“三农”工作重中之重,坚持在精准扶贫上下功夫。各级党委(党组)尤其是在扶贫领域一线的党组织要强化责任担当,靠前指挥,确保精准扶贫实施到位。目前,全市上下正在开展脱贫攻坚问题整改的督查工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挺纪在前,切实履行“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职责,督促督查组深入到基层第一线了解实际情况,推动各项问题整改按时间节点落实到位,以精准监督促进精准扶贫。

  通报强调,集中整治工作即将转入常态化,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一定要持续紧盯扶贫民生领域,把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扶贫资金,在扶贫工作中吃拿卡要等问题作为查处的重点,对那些胆敢向扶贫等民生款物伸手的要坚决查处。要加大问责力度,对扶贫领域腐败问题频发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党委、纪委的责任;相关职能部门不履行监管职责,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发现问题后不报告不处置的,也要严肃问责。(新余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