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拟命名名单公布 赣五地上榜

03.11.2019  17:02

            中国江西网/江西头条新闻客户端讯  记者 戴炜亚 报道:11月1日,生态环境部公布第三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拟命名名单,江西省景德镇市、南昌市湾里区、奉新县、宜丰县、莲花县5地上榜,加上此前两批获评“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的地方,江西已有11地上榜“国家级”荣誉榜单。

  2017年9月18日,环境保护部发布《关于命名第一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的公告》,江西靖安县、资溪县、婺源县三地被授予第一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称号。2018年11月20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第二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初选名单的公示》,江西井冈山市、崇义县、浮梁县在列。

  据了解,对于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补偿、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等方面给予政策、项目、资金扶持,同时对环境质量明显下降、未完成年度环境质量目标、发生重大特大突发环境事件或生态破坏事件以及指标反弹的地区,及时警告或撤销称号。

  根据《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试行)》,示范地区政府应依据规划,制定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责任,落实专项资金。 根据《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指标(试行)》,示范地生态保护红线一经划定,不得随意调整,确保面积不减少、质量不下降。能源消耗总量不超过国家或上级政府下达的关于区域能源消耗总量控制目标。水资源消耗总量不超过国家或上级政府下达的水资源总量控制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