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8批次不合格化妆品处置工作的通知
18.08.2015 16:35
本文来源: 食品药品监管理局
赣食药监保﹝2015﹞22号
各设区市、樟树市、省直管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8批次不合格化妆品核查处置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药化监﹝2015﹞116号)要求,各市(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化妆品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对总局《关于8批次面膜类化妆品不合格通告》(2015年第46号)中通告的不合格产品,一律下架并停止销售。对于涉嫌假冒的化妆品,要深查深究化妆品经营者的进货渠道,发现制售伪劣化妆品黑窝点的,依法严厉查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惩处。
附件: 化妆品监督抽检8批次不合格产品信息.xls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本文来源: 食品药品监管理局
18.08.2015 16: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