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厅公布第一批省级重点监控取用水单位名录

06.01.2016  09:24

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切实强化取水许可事中事后监管,控制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近期我厅按照《水法》《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等要求,公布了首批50家省级重点监控取用水单位名录。

本次重点监控用水单位选取遵循了地表为主、兼顾地下,突出水量、兼顾行业,覆盖省管、兼顾市县,干流优先、兼顾上游,统筹流域、兼顾区域的原则。纳入名录的取用水单位,从取用水规模看,涵盖了我省主要的河道外取用水大户;从用水行业看,涵盖了大部分设区市主城区供水企业、主要的火力发电企业及造纸、采掘、化工等行业的代表企业;从管理权限看,涵盖了绝大部分省管取水户,同时还包括部分市、县管取用水户。名录确定突出了重点,有较好的代表性。

另外,我省还有30家取用水单位纳入《国家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第一批)》。

下一步,我厅将结合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和省级水资源管理系统建设,对纳入名录的取用水单位取用水过程进行重点监督,强化用水过程管理。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将逐步扩大重点监控单位范围,使我省主要取用水单位用水情况处于监控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