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工程起纠纷携刀枪械斗

07.12.2015  09:19

昨日,记者获悉,曾引发社会极大关注的“于都5·25涉枪聚众斗殴案”,日前,经过于都县人民法院和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先后审判,涉案的20人均获不同刑罚。

打斗致多人受伤

据办案法官介绍,该起案件起因于一般的纠纷,但后来引发涉枪聚众斗殴。2014年5月,被告人易某与谭某因承包“金建状元府”工地的土方工程一事发生纠纷。谭某多次纠集他人到工地阻止易某一方施工,易某便请刘某帮其看护工地。5月24日15时,谭某再次带人到“金建状元府”阻工。此后,易某便联系李某叫人来为其“撑场”。李某便联系了被告人彭某,彭某又打电话给被告人吴某等人。

次日凌晨4时许,被告人彭某、吴某、刘某、崔某等十余人携带砍刀、铁棍等,分别乘坐三辆小轿车从赣州来到于都县城,与李某带来的被告人黄某等人会合,并准备了自制手枪。上午10时许,上述人员到达“金建状元府”工地附近分发完工具,在车上等待谭某一方的人。当天11时许,谭某与被告人郭某、陈某等人也携带砍刀、铁棍在学府商街售楼部旁的小巷子里集合。双方在谈判未果后发生械斗,并驾驶车辆相互冲撞。在打斗过程中,被告人彭某、吴某拿出并使用了自制手枪,被告人郭某被击中脚部、刘某被击中头部。谭某等人看到有人开枪后,开始逃离现场,被告人易某准备驾车逃离时,被被告人谢某、巫某持刀拦截并打砸。易某指使司机直接将谢某撞倒在地逃离现场。打斗造成多人受伤、多辆车受损。

所有被告人均无业

案发后,相关人员陆续落网。涉案20名被告人均为男性,有3名未成年人,所有被告人均无业,多数被告人的文化程度为初中以下。

此外,法院查明,被告人刘某另犯有贩卖毒品罪,被告人彭某另犯有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告人吴某另犯有故意伤害罪。审理中,法院根据涉案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大小,法院对17名成年被告人中的5人认定为主犯。同时,综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认罪态度以及被害方(人)的谅解等因素,经过一、二审,法院以聚众斗殴罪对16名成年被告人和1名未成年被告人分别判处7年到1年6个月有期徒刑,对1名成年被告人和2名未成年被告人判处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