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犯以承建工程为诱饵 骗取他人巨额财物

30.10.2020  12:24

  本报抚州讯 许永福、刘志高、信息日报/信息日报客户端首席记者周文平报道:10月17日,随着犯罪嫌疑人曾某某归案,宜黄县公安局经侦大队侦办的一起涉嫌合同诈骗案正式告破。

  经查,64岁的犯罪嫌疑人曾某某,伙同某松、卢某明、敖某某等人,以江西明松新能源有限公司厂房建设工程为诱饵,与多个工程方签订承建合同,骗取工程保证金用于挥霍,造成受害人巨额财产损失。10月7日,曾某某被宜黄县公安局上网追逃。10月14日,曾某某被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分局蠡园派出所抓获。

  据了解,此案由报案人2019年5月28日报至宜黄县公安局,2019年5月29日立案侦查。经依法查明,2017年下半年,犯罪嫌疑人敖某某、卢某松、卢某明等人商量进行新能源汽车和汽车变速箱制造两个项目投资,经犯罪嫌疑人敖某某介绍,犯罪嫌疑人卢某松、卢某明等人到宜黄县进行“投资”。2018年1月9日,犯罪嫌疑人卢某明代表众核世界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与江西宜黄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签订了一份入园合同书,拟在宜黄县兴建宜黄新能源产业园项目,并于2018年1月24日在宜黄县工商局注册成立了江西明松新能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8亿元,地址设在宜黄县工业园区杨树林三期,占地面积1000亩,一期工程土地占地200亩,二期未提供用地。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卢某明,投资人为卢某明、卢某松、敖某某,选举卢某明为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选举卢某松为公司监事,2018年2月招聘曾某某为公司副经理。

  公司成立之后,犯罪嫌疑人卢某松、卢某明、敖某某、曾某某等4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公司没有注入任何资金的情况下,且不能履行合同的情况下,仍然与4家被害公司就同一承建内容重复签订工程承包合同骗取他人财物,骗取他人保证金数百万元,曾某某个人骗取他人“好处费”70万元。

  案发后,犯罪嫌疑人敖某某、卢某明、卢某松先后落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