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山场遭破坏损失谁来赔
事涉林地
一次偶然的巡山,意外发现自己承包的山场遭到破坏,报案后迟迟找不到人承担责任。近日,景德镇市浮梁县鹅湖镇村民王夏成为自己的这番遭遇头疼不已。
记者了解到,山场被毁缘于一工程项目的地质探测,目前该项目相关负责人已经查看破坏的山林现场,拟启动赔偿程序。
◎文/图 记者吴强
村民:山场被挖掘机破坏
10月8日,在浮梁县鹅湖镇果儿垄村附近的一处山头,村民王夏成面对记者,拿出了一张写满“正”字的纸,纸上记录了此次他的山场遭受的损失——“毛竹287棵、杉树149棵”。
顺着王夏成的指引,记者在现场看到,种满林木的山场内被机械设备推出数条宽约2米的土路,沿途的林木或就地掩埋,或直接推倒在路边,如此形成的道路,穿过他所承包的山场蜿蜒而出。
据了解,1999年,王夏成与鹅湖村六组签订了为期30年的山场租赁协议,承包了24.6亩林地发展果树种植,因气候原因,原先种植的橘树在2003年冬季悉数被冻死,现在山上的毛竹和杉树是2004年改种的。
“都是成材的林木。”看到成片的毛竹和杉树倾倒在山林之中,王夏成眼里满是可惜,如果不是那次巡山,他可能至今仍不知道自己经营的山林变成这番模样。
王夏成告诉记者,9月5日,他在距离现场不远处,还碰见了当时在另外一片山场作业的挖掘机,情急之下,他立即拨打电话报警。
“当时,鹅湖镇林业公安派人来到了现场,核查了山上杉树和毛竹的损失及毁坏面积。”王夏成说,后来他被告知,此次挖掘机作业是办理了林木采伐手续的合法行为,鹅湖镇政府将尽快与其协商处理。
调查:事涉林地作业无采伐许可
原本王夏成期待事情能够很快得到解决,但至今没有任何一方与他联系,而此前“办理了采伐手续”说法开始令他生疑。
如果挖掘机破坏山场施工办理了林木采伐手续,他作为法定的林地使用人,为什么对此毫不知情?
针对此事,新法制报记者来到浮梁县林业局,虽然记者提供了山场所在地以及林地使用权人姓名等信息,但该局负责林地采伐许可审批的相关负责人仍拒绝了记者的查询请求,转而建议去鹅湖镇了解情况。
当记者来到鹅湖镇政府时,该镇镇长邵萍洋表示,此事与浮梁通用机场的项目建设有关,需要与通用机场项目部联系。
10月9日,浮梁通用机场工程项目指挥部负责人高经理向记者确认,在王夏成的山场进行挖掘作业并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
据高经理介绍,浮梁通用机场项目建设涉及四个村小组的山林,其中就包括王夏成租赁的山林,“虽然四块山林都已经完成征收,但由于王夏成还是其中一块的林地使用人,涉及地表附着物的补偿,双方一直没有谈拢”。
王夏成表示,当地政府对地表附着物进行过评估,但他认为偏低,不认可。谁知,此后就发生了施工作业毁林一事。
对此,高经理解释说,对山场的破坏是第三方施工企业进行地质探测导致的,“施工队按照项目红线图进行探测作业,并不知道王夏成的山场未完成征收,这其中产生了误会”。
回应:将尽快启动定损赔偿程序
浮梁通用机场工程项目指挥部另一名相关负责人表示,会尽快启动定损赔偿程序,“我们对施工队的违规行为将会进行处罚,预计此次赔偿金额的百分之六十由他们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三项规定:“用地单位需要采伐已经批准占用或者征收、征用的林地上的林木时,应当向林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
对此,浮梁县公安局森林分局副局长张腊善向记者表示,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的一份通知,允许重点项目工程先行使用林地,可以在开工后6个月内及时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手续,“如果通用机场项目在6个月内还没有办理采伐许可,我们就将启动立案程序,以毁坏林地进行追责”。
记者注意到,该通知中延期6个月办理林地审核审批手续是有前提的,同时,该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截至发稿,王夏成告诉记者,无论是通用机场项目部还是属地政府,仍然没有就毁坏山林定损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