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安监局关于江西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中心安全生产检测检验乙级资质延续的函

06.07.2015  18:40

赣安监管函字〔2014〕43号

 

江西省安监局关于江西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中心安全生产检测检验乙级资质延续的函

 

江西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中心:

你中心《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申请书》收悉。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审批程序》(安监总规划〔2011〕21号文印发)等法律和规章的规定,我局对你中心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并组织专家对你中心的检测检验能力进行了现场评审,专家组出具了评审报告。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中心延续安全生产检测检验乙级资质;

二、请你中心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标准等规定,在批准的业务范围内独立开展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出具公正、科学、准确的检测检验报告;

三、请你中心提高检测检验技术水平,自觉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检查,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

附件:1.批准的检测检验能力范围

2.批准的授权签字人及其授权签字领域

 

附件

 

江西省安监局

2014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