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好“四关” 选好委员

04.02.2016  18:59

  ●徐建辉龚雪华

  政协委员履职能力的高低,关系政协工作的成效,关系政协事业的发展。因此,政协委员的确定产生环节显得尤为关键。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改进委员产生机制,真正把代表性强、议政水平高、群众认可、德才兼备的优秀人士吸收到委员队伍中来。”这为各地做好委员换届工作指明了方向。从实践来看,把好“四关”,对委员人选进行充分协商,是选优选好委员的有效途径。

  把好委员政治素质关。政协委员作为爱国统一战线组织和政协“大家庭”的一员,首先必须做到“两热爱”:一是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事业,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是政协委员参与国是、发挥作用的政治基础。政协委员在参政议政中既要发扬民主,做到畅所欲言、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又要维护团结,做到知情参政不妄言,真诚协商不非议,理性监督不偏激,维护社会大局的和谐稳定。二是热爱政协事业。政协委员既是荣誉,更是责任。政协委员要积极参加政协的各种会议、各项活动,认真履行委员职责,不能头戴花环、贴标签,任何活动不沾边,成为“潜水”委员、“不作为”委员。

  把好委员群众认可关。政协委员由界别协商推荐产生,是界别群众的代表。这就要求政协委员具有代表界别的群众基础。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有的委员群众既不认识、也不认可,所处岗位没有影响力,代表不了群众,反映不了群众的愿望呼声。究其原因,主要在于委员推荐范围不宽,在群众中协商不够。因此,在委员的酝酿、推荐、提名过程中,应坚持在界别广泛协商,按照“涉及一个地方人民群众利益的事情,要在这个地方的人民群众中广泛商量”的要求,扩大公开程度,自上而下、自下而上地反复协商,选出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人选。如可在一定范围内召开界别群众代表会议,进行协商推荐委员;对推荐的委员在界别中进行张榜公示,增加群众参与度,使真正能代表本界别群众利益,在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作风上深入群众的优秀人士脱颖而出,为委员加强与所代表群众的联系,有效履行职责,开展政协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

  把好委员议政能力关。委员的议政能力主要通过提出建议、提交提案、反映社情民意等来表现。作为政协委员理应具备相应的议政能力,在政治协商中勇于表达看法,在民主监督中善于提出批评,在参政议政中勤于献计献策。如何衡量委员人选的议政能力?首先是愿议政。“愿”是起点,是想法。在推选委员中要注重考察人选的主观愿望和加入动机,真正把一些想议政、想干事的人选进来,把对履行职责缺乏热情,甚至漠不关心的人拒之门外;其次是能议政。“能”是素质,是能力。各界在推荐政协委员时既要注重考虑人选的代表性,又要注重考虑人选具备一定学识和优良素质,能有效履行职责;再者是会议政。“会”是善于,是精通。所考虑委员人选应勤于学习、勤于思考,善于建言、善于议政,做到说得准、说得深、说得透。对现任政协委员的议政能力,可由政协根据每位委员的履职档案,分别对其在任期内的履职情况,进行综合考评,提出连任人选建议。

  把好委员德廉品行关。政协委员的一言一行都具有影响力和示范性,不仅代表着个人形象,更是一种政协形象、社会形象。作为政协委员,应模范遵守宪法、法律,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传统美德,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奉献社会,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社会形象。在委员的推荐考察环节,除了听取推荐单位意见外,还应广泛听取执法执纪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对相关数据进行深度检索、查阅,看推荐的委员是否存在违法违纪、偷税漏税、拖欠工资等不良记录,避免一些人一边被推荐为委员,一边却在社会上负面影响不断。 (作者徐建辉系抚州市政协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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