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间把孩子“圈养”教室? 学校为何怕开体育课?

08.04.2014  17:23

东城区面积最小的和平里第九小学的学生课间开展球类运动锻炼身体。

中小学生体质健康状况调研组在首都体育学院考察北京市中小学第七届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工作。

从2007年开始,国家教育部门要求中小学校必须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然而,据2011年教育部公布的数据显示,四年级和初二的校园体育课及体育活动不足率分别高达56.5%、76%;而另一项调查显示,只有22%的小学、初中和13%的高中能够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

在调研过程中,政协委员也发现,即使是硬件条件还不错的学校,对于体育课程的设置也是能简则简,能免则免,尽量让学生远离风险较大的体育锻炼项目。究竟是什么原因让学校顾虑重重?

课间把孩子“圈养”在教室

在教室里闷坐了一天的小超很盼望体育课的到来,“难得有时间出去活动一下”,但他对体育课的评价却是“总是跑步,很枯燥,没什么意思”。一方面跑步是体育中考项目,要勤加练习,另一方面出于安全因素的考虑,单杠、双杠、跳远等容易产生运动损伤的“危险”项目渐渐从体育课中消失。

青少年体质状况下滑后,体育锻炼就更容易受伤,因害怕学生受伤而引发纠纷,体育教学的内容就更加单一,这样使学生失去了体育锻炼的兴趣,造成恶性循环。”宋靖霞委员一针见血。

在调研中,委员们也发现,不少学校领导主观上也不愿意让孩子们课间撒欢儿,安全问题是学校开展体育运动“慎之又慎”的原因之一,使得课间不让孩子们离开教室,把学生“圈养”起来了。甚至有的学校出于安全考虑,课间、午休时间都不让学生出教室活动,统一趴在课桌上休息。

学校的保护举措其实也是无奈之举。2013年6月底,海淀法院开庭审理了一件校园足球受伤案件,学生李某因在体育课上踢球受伤,将学校告上法庭,要求索赔59万元。原来,2012年11月一天下午,海淀区某学校安排初三年级两个班级比赛足球,比赛过程中,李某因踢足球摔倒身体严重受伤,伤情经医院诊断为:左肱骨髁上骨折,住院治疗共16天。李某的伤情虽经医院治疗,但受伤后遗症却非常严重。

李某的家长认为,孩子属于未成年人,在学校安排的足球比赛过程中身体遭到伤害,学校作为监护人,未能尽到监护和管理职责,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医疗费、陪护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59万余元。最终法院判罚学校赔付23856元,另外还有2000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孩子在校园锻炼时出了事,家长首先都是把责任推给学校,说不清。”一位区教委的工作人员说,许多校长就像个大家长,方方面面都需要操心,体育课又是容易惹麻烦的事,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直接的后果是孩子们在课间都被“禁足”,就更别指望下学后,孩子们还能在操场上跑跑。

为了避免学生在体育活动中因碰撞、方法不当等引起所谓的“安全事故”,有的学校不仅课间禁止学生体育活动,体育课也是浮皮潦草,限于简单活动身子骨儿,不按教学大纲进行一些有难度、需要费力气的项目教学,甚至擅自取消了一些运动项目的教学,“这在小学中表现得尤其明显。”家长的过度保护,学校的过度防御,造成学生锻炼机会越来越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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