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按规定分类投放垃圾 南昌一市民被罚款百元

18.02.2022  11:50

  本报讯 郑周、符文君、信息日报/信息日报客户端记者左阳天报道:2月16日,南昌市湾里管理局幸福街道执法大队在日常巡逻过程中,发现绿苑路江南小区单元门口有一些散落在地的生活垃圾。根据遗留下来的快递单据及外卖点餐小票,执法工作人员很快找到了乱扔垃圾居民的房号,并上门对其进行普法教育,告知其行为违反了《南昌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对该涉事居民作出罚款人民币1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经过工作人员的普法教育,当事人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自愿接受处罚,并表示绝不再犯。

  据悉,《南昌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自2020年10月29日起正式施行,条例明确,单位和个人未按照要求将生活垃圾投入对应容器的,视情节轻重,将由生活垃圾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垃圾分类不是一句空话,希望广大居民自觉做好垃圾分类,共同守护美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