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重启投融资体制改革 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市(州)

28.04.2014  13:21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人解读我省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指导意见——

  本报记者 王丹 董世梅

  成都市合江亭风景如画,府河与南河在此交汇,成就诸多“好合”的寓意。

  合江亭斜对面是省发展改革委,这里酝酿的一系列改革方案,将为更多企业投资放开“水闸”。

  2004年,《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出炉,引发我省多领域改革;时隔十年,2014年4月23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发布,改革重启有何深意?与2004年相比,新一轮深化改革有什么亮点与难点?四川经济能否在改革中受益?近日,省发展改革委主任唐利民就此进行了解读。

   十年重启

   走在全国前列

  2004年,《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出炉以来,我省经过多领域改革,重构了四川经济增长的源泉,在优化资源配置效率的基础上释放了大量改革红利,投资领域取得较大成效。去年,我省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突破2万亿元,达2.1万亿元,同比增长16.7%;全省民间投资总量首次突破万亿大关,达1.15万亿元;三次产业投资比重为2.7:33.7:63.5;全省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突破3万亿元大关,地区社会融资规模达7137亿元,全省初步形成投资总量持续增长、投资结构逐渐优化、资本市场稳步发展、融资平台支撑有力的格局。

  时隔十年,四川为何重启投融资体制改革?

  在唐利民看来,2014年“四川版”投融资体制改革,全面贯彻了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的改革精神,立足四川实际,提出了改革方向和具体举措,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重在“深化”,将“强化企业投资主体地位”放在首位,目的是进一步理清政府和市场的角色,增强我省投融资的内生动力和长远后劲。

  围绕这个核心,此次改革大胆尝试“加减法”:政府做减法,进一步缩小项目审批的范围,审批权限大幅下放到市(州);企业做加法,垄断行业和基础设施建设向民间资本敞开,融资渠道更加多元……

  唐利民透露,从目前掌握的情况看,我省是率先出台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意见的省份。《指导意见》实施后,将进一步激发各类投融资主体活力,积极扩大有效投资,充分发挥投资对经济的拉动作用,切实增强我省投融资可持续发展的内生动力和长远后劲,为实施“三大发展战略”、推进“两个跨越”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政府“放权

   集中火力解决“改不动

  “首先要解决政府之手管不管、怎么管的问题。”唐利民说,投资体制改革提出四大方面:强化企业投资主体地位、精减下放投资审批事项、改进投资项目核准方式、充分激发民间投资活力。此外,《指导意见》还明确提出了除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外,政府不再审批企业投资项目,一律由企业依法自主决策;对确需由政府核准的项目,规范前置要件设置,简化核准审查内容,不再审查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产品技术方案等内容,强化企业投资主体地位,全面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

  减少审批内容和环节、下放权力,政府放手不是撒手,改革的底线在哪儿?唐利民表示,修订“核准项目正面清单”就是政府之手的边界,清单外的项目则“法无禁止皆可为”,均由企业依法自主决策,政府不再审批。审批核准权限一律下放市(州)或县(市、区),前置要件审批权限同步下放,精减和下放的力度前所未有,今后将主要通过规划等进行调控和引领。

  唐利民表示,我省现行核准目录为2005年颁布,而当前经济环境和产业政策已经变化,近期将修订印发新的“核准项目正面清单”,修订我省政府核准目录,必须在充分研究论证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坚持最大限制缩小范围;全面下放项目核准权限;准确确定项目核准部门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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