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信投资可获高额利息 南昌200余名大爷大妈被骗1900万元

06.05.2015  19:49


受害人与深圳升泽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股权投资协议书。(记者陶望平 摄)


为了吸引市民投资,深圳升泽隆投资公司南昌分公司还组织投资者游玩。

  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5月6日南昌讯(李素芳 记者 陶望平)轻信投资可获高额利息,南昌市200余名大爷大妈将钱投给深圳升泽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下称升泽隆投资公司)及江西中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结果只领取了为数不多的利息,就再也找不着这两家公司的人,才发觉上当受骗。

  南昌市民汪大妈是一名退休职工。2013年3月,汪大妈在街上收到了深圳升泽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的宣传单,了解到这家公司主要投资矿产资源的开采及加工,正在对外招募股权投资客户。汪大妈来到该公司位于南昌市东湖区金阳光大厦B单元21楼的办公场所后,业务员给她看了该公司生产的矿石样品和珍珠岩,并介绍称该公司在内蒙古和河北有矿山。

  在业务员大力宣传股权投资“收益好、回报高,而且没有风险”的情况下,汪大妈投了3万元给升泽隆投资公司,签订了一份投资期限一年的股权投资协议书,用于购买该公司的股权,可获得月利率2%的回报。2013年9月,汪大妈的弟弟汪某又向该公司投资了2万元。

  此外,还有一些大爷大妈把钱投给了与升泽隆投资公司在一起办公的江西中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升泽隆投资公司的负责人及江西中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的大股东均为王某升。

  与汪大妈这样投钱给升泽隆投资公司及江西中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的退休职工不在少数,投资最少的1万元,高的则多达100万元。在签订股权投资协议书后,汪大妈等投资人也如期从上述两家公司会计周某等人手上按月领到了月息,不过在2014年5月份,当他们按期来到升泽隆投资公司领取月息的时候,却发现公司大门紧闭,已经找不到人了,电话也联系不上。

  无奈之下,这些大爷大妈陆续来到南昌市东湖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报案,称王某升及周某以发宣传单及口口相传的形式,以2%至2.5%不等的月息,向他们非法吸收存款,现在王某升及周某不知去向。

  据统计,报案人数就多达100余人,涉案金额较大。接到群众报案后,南昌东湖公安分局经侦大队迅即组织警力开展行动,启动侦查程序。

  经调查,东湖警方发现嫌疑人周某的名字实为李某兰,女,1971年生,青岛市人。办案民警在得知李某兰在青岛的身份证住址后迅速赶赴青岛,发现李某兰不在户籍所在地居住,在青岛有另一处住址。经过蹲坑守候,2015年3月25日晚,办案民警终于在青岛市李沧区某小区将李某兰抓获。

  李某兰供述称,2013年12月至2014年1月,她应王某升的邀请担任上述两家公司会计,负责核对发放给客户的利息。李某兰称,客户的利息多数是以现金的形式按月发放,只有少部分客户的利息通过网银转账的方式发放。而这些发放给客户的利息以及支付给业务员的提成都是来自于客户的投资款。

  李某兰对参与非法吸收社会公众存款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而升泽隆投资公司负责人以及江西中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大股东王某升因在河南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已被河南警方列为网上逃犯,进行追逃。

  经警方核实,共有200余位南昌市民向这两家公司交纳了1900万元的投资款,投资期限一年至三年不等。

  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兰已被南昌东湖警方依法刑拘,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南昌东湖警方提醒市民,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尤其是加强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认识,避免上当受骗。另外,建议群众通过正确的渠道购买理财产品,以确保收益的稳定和投资的安全。

   延伸阅读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我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