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战时期“国民公约”墙现身德兴

06.08.2014  18:36
  

日前,德兴市档案局工作人员在该市张村乡瑶畈村新农村建设点旧祠堂戏台围墙外正门处发现一处抗战时期的《国民公约》。全文书写在墙体的一块正方形白灰处,绝大部分字迹清晰可辨,字形为红色手写繁体,标题为《国民公约》,正文从第1条至第12条依次竖写,誓词附后,落款处仅“宣誓”和“区张村乡”等六字清晰可辨,但没有具体日期。全文为:

国民公约

(一)不违背三民主义;

(二)不违背政府法令;

(三)不违背国家民族的利益;

(四)不做汉奸和敌国的顺民;

(五)不参加汉奸组织;

(六)不做敌军和汉奸的官兵;

(七)不替敌人和汉奸带路;

(八)不替敌人和汉奸探听消息;

(九)不替敌人和汉奸做工;

(十)不用敌人和汉奸银行的钞票;

(十一)不买敌人的货物;

(十二)不卖粮食和一切物品给敌人和汉奸。

誓词

我们各本良心宣誓,遵守国民公约,绝对拥护国民政府,服从蒋委员长的领导,尽心竭力报效国家,倘有背誓行为,愿受政府的处分。

谨誓

 

宣誓□□□□□□区张村乡□□□□

 

 

据了解,《国民公约》为抗战时期,国民政府1939年3月12日随同《国民精神总动员纲领》颁布,同时颁布的还有《誓词》。中国共产党也在同时发布《告全党同志书》,明确指出要尽一切努力推动全国人民参加这一运动。据此推断,以上标语应书写于1939年至1940年间,至今已有70余年历史。该《公约》应为当时张村乡一带举行抗日宣传活动所留,是较为重要的抗战文物,对于研究抗日战争历史弥足珍贵。

 

德兴市档案局  毛晨婧 黄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