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抗战神剧”的审查底线应坚持实事求是

01.09.2015  11:58

  上周,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通过爱调研和民意中国网对2000人进行的调查显示,46.8%的受访者直言当下的“抗战神剧”歪曲历史,缺乏基本的历史观。45.6%受访者担心“抗战神剧”会让青少年对抗战史产生误解。出现粗制滥造的“抗战神剧”,75.0%受访者认为审片部门最应该被追责。(《中国青年报》8月31日)

  观众的眼睛是雪亮的,“抗战神剧”是对观众智商赤裸裸的侮辱。75.0%受访者认为应该追责,是因为观众都看出了“神剧”的荒诞情节,审查者何以视而不见,审查底线到底在哪里?

  在当前的法律体系中,并没有专门针对抗战剧审查的相关规定,其最基本的遵循是《电视剧审查管理规定》和《电影审查规定》。但这两个规定都是针对一般影视剧的普适性标准,抗战剧毕竟不同于一般影视剧,如果仅仅按照普适性标准来审查抗战剧,那“手撕鬼子”“裤裆藏雷”等雷人情节并不与之相悖,这无疑会使抗战历史在“神剧”化的过程中失真、走样。

  抗战剧审查标准理应高于一般影视剧,虽然没有法律规定,但在宣传纪律上却曾有过明确的规定。1990年,中共中央宣传部曾下发《关于重大革命历史题材影视作品拍摄和审查问题的规定》,其第六条规定:拍摄重大革命历史题材故事影片、电视剧或纪录影片、电视专题片都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尊重历史,不得随意虚构,不得随意拔高或贬损。

  对“抗战神剧”的特点,有人总结了“四化”:战争游戏化,我军偶像化,友军懦夫化,日伪白痴化。这“四化”都是违背实事求是原则的结果,应当被禁止。

  2013年,央视《新闻1+1》盘点一系列雷人抗日剧后,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曾采取了一些整治行动,包括要求各卫视进行重审和甄别,对存在过度娱乐化的抗战剧进行修改,停播不能修改的过度娱乐化抗战剧。这些举措在短期内曾收到了一定的效果,但并没有从根本上遏制“抗战神剧”的反弹。最近两年的实践也印证了这一点,“抗战神剧”没有最雷,只有更雷!

  “神剧”背后,是价值观在市场利益前被扭曲。踩着歪曲历史事实和客观真实的步子前行,制作方在追求产量,演员在谋求名气,播出方在赢取收视率,节操却碎了一地。如果审查底线被拉低,靠行政化的“运动式”治理,不可能终结“抗战神剧”。要实现这一点,必须严格抗战影视剧的审查底线:实事求是。

  有了底线,还得明确其具体情形,使之更具操作性,让制作方、审查方、播出方乃至观众都有着明确的界定标准。也要明确其责任后果,审查者如果发现存在与历史事实和客观真实不相符的情节,应当拿出对《武媚娘》裁胸般的勇气来予以纠偏,或者就不予审查通过;同时赋予播出方和观众举报的途径,相关职能部门应该启动复查程序并及时予以回复,使负面影响降到最低。更要明确审查者把关不严的问责形式,这是权责相统一的现代法治理念所决定的,只享有审查权,不承担审查义务和责任,那审查权难免不会被滥用。

  用审查底线终结“抗战神剧”,既是对抗战胜利70周年很好的纪念,也是让抗战历史得以真实传承的需要,更是正确的价值导向的需要。对此,抗战影视剧制作方、审查方、播出方应达成一致的认知。(许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