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检察院为服刑人员追回12年前“折抵刑期”

25.11.2013  14:53

  本报讯汪建兴张武首席记者徐小勇报道:一件跨度长达12年的羁押案件,一起关乎罪犯减少2个月刑期的申诉,在检察官的不懈努力下终获折抵。11月21日,服刑人员王某拿到了法院纠正刑期裁定书。

  依法追回两个月“折抵刑期

  9月25日,抚州市临川区法院判处王某有期徒刑5年。在看守所里,王某约见了驻所检察官魏春兰,反映他2001年曾因本案被南城县看守所羁押2个月。

  这2个月的羁押期是否已折抵?魏春兰决定深入了解。原来,在2001年9月,王某因涉嫌抢劫罪曾被关押在南城县看守所,后因证据不足被释放。2013年因证据发生变化,公安机关重新将本案移送审查起诉,但案卷中并未发现之前完整的关押记录。随后,驻所检察官驱车赴南城县看守所调查,找到了2001年该所的入所登记本,证实王某曾在2001年9月3日至11月2日间被羁押。据此,经驻所检察室提请,临川区法院下达裁定书,为王某折抵了12年前羁押的2个月刑期。

  积极开展监督工作

  11月21日,抚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胡京华介绍,今年上半年,该市检察院会同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出台了《驻抚州市看守所法律援助受理中心工作规则》、《驻抚州市看守所法律援助实施细则》、《驻所法律援助律师岗位职责》等3个规范性文件,为看守所在押人员开展刑事法律援助工作。

  同时,该市监所检察部门创新开展“每月维权办实事”活动。今年1~10月,该市检察机关监所检察部门围绕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尤其是在押人员人身、财产等方面,为在押人员办了116件实事。该院还积极开展监督工作。截至目前,该院共发现脱管、漏管32人次,针对检察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共提出检察建议36份,检察建议采纳率100%,脱管、漏管纠正率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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