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不抚养父母 老人靠拾荒为生状告儿子

22.11.2013  19:45

  中新网乌鲁木齐11月22日电 (宋雪云 王永吉)22日,记者从乌鲁木齐新市区法院获悉,老人因亲自子不抚养状告儿子到法庭,最终法院判决每月给付老人200元生活费。

  2013年5月中旬原告何某和李某诉称,被告何直某是他们的儿子,多年来对他们的生活不闻不问,夫妻俩现以拾荒为生,居住的是租赁房,还曾被儿子殴打致伤住院。鉴于他如此对待自己的亲生父母,老两口伤痛不已,将其亲生儿子告上法庭,要求每月支付1000元的生活费用作为补偿。

  被告辩称平时的生活中,经常给原告购买生活必需品,是原告因为搞网络传销才索要赡养费用,他们还到处贴大字报损坏被告的名誉,而且赡养老人是每个子女都应当尽的义务,自己的四个兄弟姐妹都应赡养老人,而不是自己一个人的责任。

  法院认为,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给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费用,给予物质上的帮助,同时给予父母精神上的安慰和生活上的照料是分内之事,而且本案原告年岁已高,被告作为他们的成年子女之一,应尽到自己应尽的赡养义务。法院经征询原告意见后,他们表示要求被告最低每月给付200元,考虑到被告自身的经济及家庭状况,原告亦还有其他三个子女可同时履行赡养的义务,故法院酌情判决被告每月给付原告200元赡养费。

  女们能尽心赡养自己的父母,父母亲也能够多理解儿女的难处,才能少些纠纷,多些和睦,才有可能使“老有所养,壮有所用”!(完) (中新网江西新闻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