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抚养费信息公开案宣判 广东卫计委一审败诉

02.04.2014  11:09

  日前,广州市中院对广东省卫计委拒绝公开社会抚养费信息一案进行宣判,这个地方政府部门败诉—被要求对信息公开申请重新作出处理。

  昨天,作为原告的浙江律师吴有水对《第一财经日报》分析信息公开申请频频遇阻的原因称,他预料到了这样的判决结果,行政机关不愿意公开这些信息说到底是观念或者面子问题,省级政府部门跟这笔钱并没有太大的利害关系。

  去年7月11日,吴有水向包括广东省卫计委在内的31个省区市的卫生计生、财政部门申请公开当地2012年度社会抚养费征收及使用情况。随后,有十多个省市给予信息公开,其中省级财政部门相对积极公开,但卫生计生部门就不太情愿公开,其中广东省卫计委当年7月31日就以《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答复,拒绝公开相关信息。

  随后,吴有水将广东省卫计委告上法庭,请求判令对方公开2012年度广东省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总额、预算情况、实际开支情况以及社会抚养费使用情况的审计报告。2013年12月4日,广东省卫计委就向媒体公布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情况。当时,吴有水的这件案子尚未立案,他告诉本报记者,虽然广东省卫计委对社会公布了情况,但是没有对特定申请人告知,仍然涉嫌违法,所以坚持起诉。

  官司胜诉,但吴有水对信息公开结果并不满意,因为广东省卫计委此前公布的社会抚养费是14.56亿元,而广东省财政厅后来公布的社会抚养费是26.13亿元,差额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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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熊灵 通讯员 曾志明 谢建春 政协新闻网